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汝南县韩庄镇八里庄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二次变更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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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汝南县韩庄镇八里庄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二次变更的请示

发布:2019-01-28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1751

 

 

 

 

汝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汝南县韩庄镇八里庄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二次变更的请示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清查及加快问题处理进度的通知》(豫土综治办文〔2014〕4号)和《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管理的通知》(豫土综治办发〔2013〕16号)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韩庄镇八里庄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新农村建设进程等因素,特申请对该项目原规划方案进行二次变更。
  汝南县韩庄镇八里庄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于2012年2月编制项目规划方案,同年8月,市政府以驻政文〔2012〕240号文件进行批复,2013年10月报送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批准文号为豫土综治办发〔2012〕34号。根据批复,项目建设规模1308.64公顷,净增耕地36.48公顷,净增耕地率为2.79%;建新区54.83公顷,拆旧区68.62公顷,节余建设用地面积24.87公顷,节余建设用地比例36.24%。2014年按照省厅关于对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缩小瘦身的要求,我县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变更,2014年7月,市政府以驻政文〔2014〕167号文件进行批复。变更后项目总规模不变,项目建新区由54.83公顷变更为4.5公顷,拆旧区由68.62公顷变更为6.7公顷。
  经现场踏勘,目前建新区已完成2.45公顷。充分考虑项目继续建设的能力,申请项目作如下二次变更。本次变更后,建新区位置不改变,规模由4.5公顷变更为2.45公顷,建新区占地全部为耕地。拆旧区位置不改变,规模由6.7公顷变更为2.57公顷。
  建新区2.45公顷,拆旧区2.57公顷,节余建设用地面积0.12公顷,节余建设用地比例0.05%;符合“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实现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有节约、布局更合理、利用更高效”的要求。
  汝南县韩庄镇八里庄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二次变更方案编制完成后,韩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八里庄村、王竹园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项目规划方案二次变更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试点项目规划二次变更方案。变更方案确定后,及时在村内进行了公告公示。
  妥否,请批示。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汝南县韩庄镇八里庄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二次变更的请示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