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审计局关于汝南县2020年至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2023年第6号(总第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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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审计局关于汝南县2020年至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2023年第6号(总第157号)

发布:2023-12-20 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量: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汝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3日至7月20日,对汝南县2020年至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实施前,汝南县民政局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汝南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收入33692.98万元,支出34002.3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累计结余38.28万元。

  (二)困难群众救助情况。

  截至2022年期末农村低保人数25431人,城市低保人数2397人,特困人员人数5200人,当期享受临时救助3464人次,当期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3000元,当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2人次,孤儿人数9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234人。

  (三)救助对象保障水平。

  2022年12月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630元/人·月、42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820元/人·月、550元/人·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水平为集中养育1450元/人·月、散居养育1050元/人·月。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收支管理不规范

  (二)使用个人账户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三)未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要求

  (四)照料护理人员资质不足或服务质量不高

  (五)未制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

  (六)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

  (七)无人抚养儿童未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八)政策执行不到位

  (九)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未组织民主评议和公示临时救助结果

  (十)救助对象不精准

  (十一)设备闲置

  (十二)支出手续不规范

  (十三)账务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整改情况

  汝南县民政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管理特困供养救助资金的通知》、《汝南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核对机制》、《汝南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