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RN-2023-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驻马店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

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RN-2023-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2023-09-07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176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RN-2023-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汝自然资〔2023〕1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编制的《RN-2023-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同意对位于复兴大道北侧编号为RN-2023-04号宗地实行拍卖方式出让,面积为14969平方米(22.45亩)。可出让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5,其他规划条件按照汝南县开发区RN-YD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图则规定的标准执行。出让年期40年。

二、根据中共汝南县委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研究意见,该宗地拍卖方式出让的起始价定为36万元/亩,竞价增幅为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165万元。

三、该宗地出让设置保留底价,由中共汝南县委规划和土地委员会在出让前集体研究确定。

四、在汝南县境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五、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宗地开发利用条件等有关约定和要求,按照你局呈报的《RN-2023-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执行。

六、土地契税等其他相关税费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到你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