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的办理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程序、办理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汝南县林业窗口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的办理。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3. 申报材料
3.1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申请者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3.2 提供兽医师资格证及其身份证明;
3.3 提供引种证明及数量并附法定人相片;
3.4 提供出售种苗方的驯养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养殖场地证明、防止动物逃脱证明(附场地围墙照片);
3.5养殖设施情况材料;
3.6工商局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同意书。
4. 办理程序
4.1 流程图
窗口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4.2 程序
4.2.1 对申请单位(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不受理)通知书。对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人)不受理的原因和理由。
4.2.2 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对养殖场地进行现场勘验。
4.2.3 勘验结果上报局长审批。
4.2.4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需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5. 办结期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