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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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规程

发布:2018-07-30 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量:18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凭证,禁止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方可有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规程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程序、办理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汝南县林业窗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2、办证单位:

   汝南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3、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4、申报材料

   4.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4.2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3 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证或专业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4.4 生产经营场所、土地承包、租赁证明;

   4.5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应注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4.6从事良种生产经营的提供良种证明并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4.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

5.1 流程图

窗口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5.2 程序

   5.2.1  对申请单位(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不受理)通知书。对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人)不受理的原因和理由。

   5.2.2  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对生产经营场地进行现场勘验。

   5.2.3  勘验结果上报局机关审批。

   5.2.4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需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6、 办结期限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