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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06 17:16

信息来源: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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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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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第9号令公布及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第2号令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明确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企业类型向对应层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二、备案对象及管辖划分

(一)备案对象范围

凡在汝南县工商登记注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且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法人,均属于备案范围。

(二)企业类型及备案机关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向河南省商务厅备案。其中,集团发卡企业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品牌发卡企业指发行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单用途卡,且拥有品牌标志、注册商标或其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向驻马店市商务局备案。指除上述两类企业外,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他发卡企业:向汝南县商务局备案。指除集团、品牌、规模发卡企业之外的其他发卡主体,为本公告重点规范对象。

三、备案材料要求(其他发卡企业适用)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从汝南县商务局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若为外商投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信息样本复印件;

4.单用途预付卡购卡章程及协议文本;

5.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6.在XX银行开设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完成后在系统上传填报具体信息。

四、备案办理信息

备案地点:汝南县行政新区4号楼二层商务局6210促消费办公室

联系电话:13849628919

备案时限:新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企业,应自业务开展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已开展业务但未备案的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五、法律责任根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其他事项备案事项

发生变更、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的,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汝南县商务局

2026年3月6日


商务普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知识

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卡。



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2012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纳入《办法》管理的范围有哪些

从《办法》确定的管理范围看,并不是所有行业都纳入了商务部门管理。

1、从纳入的行业看:目前的《办法》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居民服务业纳入管理范围,零售业包括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等,住宿业和餐饮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饭店等,居民服务业包括家政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清洁服务、汽车摩托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2、从纳入的市场主体看:纳入管理的预付卡必须是企业发行,个体工商户发行的预付卡没有纳入管理范围。



单用途预付卡“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和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买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能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能超过5000元。



哪些政府部门对预付卡管理具有监管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相关部门的职责是:

1、商务部门:负责预付卡行业标准制定,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发卡售卡行为是否符合《办法》规定、预收资金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防范资金风险。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预付卡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税务部门:负责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如何防范以办理预付卡消费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部分群众造成经济损失。此形式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一是通过传单、广告、业务员推广、购卡人员推荐等各种途径公开宣传;二是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购卡人返还购卡资金、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三是以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此类运作模式实际上是变相承诺高额回报,违背消费服务的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消费,防止利益受损。



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应注意哪些事项?

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理性,防范购卡风险。重点要关注发卡企业信用状况,切忌以高折扣为诱惑集中大额购卡;日常消费应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为主,适当减少预付式消费;购卡时要仔细审阅有关合同条款,认真评估购卡风险,特别要关注商家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并确认是否允许中途退款;要增加即期消费,保持低余额、快消费。如果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如果商家突然关门停业,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购卡风险注意!

一是商家卷款跑路。部分商家,尤其是新开的店铺在收取高额预付费后突然关门停业,无法联系,消费者预存资金无法追回。

二是服务承诺缩水。消费者办卡后,商家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项目,与办卡前承诺不一致。

三是霸王条款横行。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如“概不退款”“过期作废”等。

四是个人信息泄露。办卡时登记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面临被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在此着重提醒:《办法》只对企业发卡纳入管理范畴,而市场上,大部分发卡单位,包括超市、美容美发、洗浴按摩、餐饮住宿等类型的经营户,由于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暂未纳入《办法》的监管范围,也未进行备案管理,存在一定的购卡风险,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购卡。



其他工作提示

近年来,针对预付式消费“骗局”“套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并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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