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03 11:01
信息来源:
汝南县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校园周边临时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县城市管理局依据《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本着便民利民、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依法对部分校园外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进行统一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及经营时段
(一)二高:在原清华园东南角临时销售点基础上,增设园丁小区东门对面流动餐饮临时销售点,经营时间为11:30——13:00。
(二)九小:古城大道与康强路交叉口西北角,设置瓜果蔬菜临时售卖点,经营时间7:00——9:00;状元桥北东北角,设置流动餐饮临时销售点,经营时间为早7:00——9:00,中午12:00——14:00;晚17:00——20:00。
(三)清华园:大门东早7:00——9:00,晚17:00——20:00,
二、经营要求
(一)所有进入划定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的摊贩(不包括瓜果蔬菜临时售卖)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二)经营者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经营,不得占用主干道、盲道经营。
(三)经营者应自觉维护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到人走摊净、地面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排污水。
(四)经营者及消费者应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经营,不得制造噪音扰民,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三、管理监督
(一)县城市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划定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如遇政策调整,划定经营点内的商户需无条件服从县城市管理局安排。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96——8027711
汝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首页横幅.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