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
www.runan.gov.cn
搜索
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25 11:44

信息来源:

汝南县司法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06-25 11:44


信息来源:

汝南县司法局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现将汝南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5个)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汝南县公安局

汝南县司法局

汝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汝南县自然资源局

汝南县林业局

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汝南县教育局

汝南县审计局

汝南县交通运输局

汝南县财政局

汝南县应急管理局

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汝南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汝南县城市管理局

汝南县水利局

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汝南县医疗保障局

汝南县统计局

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汝南县民政局

汝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汝南县科学技术局

汝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汝南县商务局

汝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汝南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汝南县板店乡人民政府

汝南县留盆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金铺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张楼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罗店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韩庄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老君庙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东官庄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和孝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梁祝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南余店乡人民政府

汝南县王岗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三桥镇人民政府

汝南县汝宁街道办事处

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办事处

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

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

二、挂牌机构(3个)

汝南县机要保密局

汝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汝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相关要求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管理的税务、烟草专卖、气象、消防救援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确认及公示程序,依照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公布。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严格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本组织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经县委工作机关加挂牌子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三)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的,应当与受委托行政机关或组织签订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并于委托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法律依据。

(四)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制度。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形导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设立、变更、终止的,责任单位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法定载体予以公示。

(五)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权责清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县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各行政执法主体自觉接受县司法行政部门监督。

(六)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