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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U00040H5794-2026-0053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汝政办〔2026〕6号
成文日期 2026-08-1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U00040H5794-2026-005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汝政办〔2026〕6号
成文日期 2026-08-10
公文时效 有效
有效 |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12 08:15

信息来源:

汝南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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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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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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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汝南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汝南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动农村供水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1号)、《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优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实现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理全覆盖的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6年底,县域内18个乡镇(街道)274个行政村的64处农村供水工程,基本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统一监管。

二、实施范围

原则上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县级统管实施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县域统管推进机制

1.纳入发展规划。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纳入汝南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统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确保统管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协同推进。

2.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维护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水质安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县域统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的激励及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整合中央及省、市级维修养护资金、水费收入等资金,统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维护和改造。

4.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县人民政府定期对县域统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单位

1.明确统管模式。构建“县域统管单位为核心 + 区域分站为骨干 + N个农村供水厂 ”的统管模式,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2.确定统管机构。农村供水设施坚持公益属性,县域农村供水统管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依法确定。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统管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方式等内容,实现全县统一服务。

3.区域分站及所辖若干个农村供水厂接受县级统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分站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单位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监督本辖区各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供水保障率达到农村供水相关标准等工作。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区域分站要快速研判并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供水安全,减少损失,并及时上报。区域分站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管水员,具体承担水源、供水设施巡查、防护、抄表收费等工作。区域分站要加强对管水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4.根据《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县域统管主体单位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保护和政策的宣传、水事纠纷调处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供水用水公约,规范村(居)民用水行为。

(三)健全专业化管护机制

县级统管机构要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用户服务、维修抢修、水质检测、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制度。全面加强水源、水厂、水质、管网和用户的全链条管理服务,制定管理维护、供水质量、运营服务等标准。同时,县级统管机构、区域分站在属地乡镇及村委会的支持下组建专业化运维队伍,自上而下加强专业化管护能力。

(四)加强农村供水监管

全面落实“三个责任”。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1.县水利局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县政府同县级统管机构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或通过文件明确其工作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农村供水工作。

2.县水利局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水源保护区或者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

3.县应急管理局要将农村供水应急保障纳入地方水旱灾害防御和突发事故处置范围。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乡镇(街道)专管机构负制定完善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日供水规模在1000m3及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制定本单位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县级统管机构应组建应急抢修专业队伍,储备应急物资,依托规模化供水工程建立备用水源,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出用得上,面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4.县水利局加强对县级统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确保设施设备规范正常运行。县水利局与县卫健委要加强沟通对接,根据工程规模、原水水质、净水工艺,科学确定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

5.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主体,负责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营、管理及维修养护。负责明确县域统管标准,构建专业化管护队伍,按规定开展水质自检,推行供水规范化管理,工程实现专业化管护。建立县级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技术保障和管护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6.各区域分站负责各集中联村供水厂、单村水站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联合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县域统管推进过程中的重大政策,落实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水利局加强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调度、通报等手段,促进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加强对县域统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指导,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顺利实施。

(三)部门协同联动。县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项目审批申报、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负责按照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开展供水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整合、拨付中央及省、市级维修养护资金,县水利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资产的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农村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供水单位营业证照登记服务,查处全县辖区水价违法违规行为。县卫健委负责做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行政服务,负责供水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保障水厂统管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依法打击偷盗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施用化肥农药的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监督职能,对在县域统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对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县级统一运行管理工作推进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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