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保持一致,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5〕14号)统一部署,汝南县人民政府对2025年5月31日前由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系统的清理工作,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形成最终清理结果,正式印发本决定。
(二)重要意义
(一)夯实法治基础。通过清理剔除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冲突的文件,补齐制度短板,确保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提升治理效能。及时废止过时失效文件、修改不完善文件,避免“政策打架”“文件空转”,让行政资源集中投向有效制度执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三)保障群众权益。清理工作聚焦民生保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通过规范政策执行标准,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政策获得感。
(四)适应发展需求。结合汝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涉及乡村振兴、房地产市场、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为确保清理结果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县政府于2025年7月18日至8月18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线上反馈意见0条、线下乡镇(街道)及部门反馈意见27条,均为“无意见”。
三、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8日,2025年汝南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及清理结果的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会议认为,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分类精准,符合汝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清理结果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经会议研究,一致同意该决定正式印发实施。
四、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核,最终形成“继续有效、宣布失效、需要修改”三类处置结果,具体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5年5月31日前,由汝南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生态环保、政务服务等多个领域。
(二)分类处置结果
1.继续有效文件(40件)
(1)覆盖领域。包括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下水资源保护、残疾人补贴、农民工欠薪治理、公租房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等重点工作,涉及卫健体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民政局等16个责任实施单位。
(2)保留依据。此类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适应汝南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规范行政管理、保障民生权益、推进重点工作等方面仍具有重要作用,需持续执行。
(3)典型文件.《汝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汝南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汝南县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
2.宣布失效文件(109件)
(1)覆盖领域。涉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光伏扶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等历史阶段性工作,涵盖农业农村、住建、发改、人社、水利等20余个责任实施单位。
(2)失效原因。一是政策时效性已过,所规范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如特定年份的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文件内容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符(如早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三是被新政策替代或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冲突(如部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四是管理主体调整或职能划转,文件已无实施基础。
(3)执行要求。此类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相关单位需及时向社会公示,避免误用。
3.需要修改文件(1件)
(1)文件名称。《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4〕39号),责任实施单位为水利局。
(2)修改原因。该文件为“暂行办法”,实施多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要求、监管职责等均发生一定变化,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需结合现行政策和县域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3)执行要求。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文件效力,但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停止执行;水利局需加快修改进程,确保政策及时衔接。
五、实施要求与工作衔接
(一)严格落实文件执行规定
对宣布失效的109件文件,各责任实施单位要立即停止执行,全面清理相关配套文件、工作流程和对外公示内容,不得再以失效文件为依据作出行政行为。
对需要修改的文件,水利局要明确修改时间表、路线图,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修改后的文件合法合规、切实可行;修改期间,严格执行“不符合规定内容暂停执行”的要求,避免政策真空。
对继续有效的40件文件,各责任实施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新政策冲突、不适应发展需要等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县政府申请清理。
(二)做好政策衔接与宣传解读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全面梳理本单位制定的配套文件,同步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政策体系上下贯通、前后衔接,无遗漏、无冲突。
各责任实施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公示栏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文件清理结果,重点解读失效文件的范围、继续有效文件的核心内容和修改文件的推进情况,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清理结果,规范政策执行,避免因文件适用错误引发行政争议。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失效文件是否停止执行、修改文件是否按时推进、继续有效文件是否规范实施等,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政策亮点
(一)清理全面彻底。覆盖2025年5月3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全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死角、无遗漏,实现“应清尽清”。
(二)处置精准规范。严格按照“继续有效、宣布失效、需要修改”三类情形分类处置,每类文件均明确依据和执行要求,避免“一刀切”,确保政策处置科学合理。
(三)民主决策充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合理诉求,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确保政策出台程序合法、符合民意。
(四)聚焦民生与发展。清理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保障、权益维护等领域,同时兼顾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既解决历史遗留的“政策包袱”,又为当前工作提供清晰的制度遵循。
(五)建立长效机制。明确继续有效文件的动态管理要求,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政策始终与法治建设、发展实际相适应。
七、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失效文件停止执行后,相关工作若暂无新政策,该如何开展?
答:失效文件停止执行后,相关工作需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若确需出台配套政策,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开展调研,按程序申请制定新文件,确保工作连续有序。
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发现仍有单位依据失效文件作出行政行为,该如何维权?
答:可通过县政府投诉举报渠道、政务服务热线(12345)等方式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对因使用失效文件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害,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问:继续有效的文件是否会一成不变?
答:不会。继续有效的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各责任实施单位会定期跟踪评估,若出现政策调整、适用条件变化等情况,将及时按程序上报清理,确保政策始终贴合实际需求。
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期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如何保障?
答:修改期间,该文件中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条款继续执行,不符合的条款停止执行;水利局已制定过渡性工作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标准,同时加快修改进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不受影响。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汝南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瘦身”“提质”让政策更精准、治理更高效。各相关单位将严格落实清理结果,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为汝南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汝南县司法局
解读股室:法制股
联 系 人:李雪峰
联系电话:0396—2718504
邮 箱:sfjfzsh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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