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16 20:43
信息来源: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婚事新办、丧 事简办、喜事俭办,树立文明节俭新风,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红白喜事办理参照标准如下:
一、红事标准
(一)婚事新办
1.订婚彩礼:反对大操大办、反对索要“天价”彩礼,不 收见面礼,提倡零彩礼。农村婚嫁彩礼不得高于5万元;村(社区)党员干部本人或子女婚嫁彩礼不得高于3万元,公职人员本人或子女婚嫁彩礼不得高于2万元。媒人答谢礼控制在500元以下。
2.提倡婚事一天办结,不搞3天回门。
3.取消新人下车礼节金。
4.收授贺礼、礼品、礼金按当地习俗,亲属随礼农村不超 过100元,城区不超过200元。
5.提倡婚嫁前后晚上不燃放烟花、婚礼当天使用音响鞭 炮,迎亲车队车辆不超过6辆,行驶过程中不燃放鞭炮。
6.搭建宴宾典礼场所不豪华布置,婚庆场所布置总费用应 控制在市场最低价格内,提倡使用音响代替乐队。
7.摒弃“闹婚”行为,在参加别人婚礼过程中不参与制作 闹剧,不丑化新人,不做有安全隐患的事等。
8.提倡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方式办理婚事。
(二)婚宴节俭
1.提倡宴请亲友范围为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其中近姻亲关系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婚礼前商议婚礼事宜,提倡茶话会,不摆宴席。
3.反对婚庆前一天以邀陪客等为名“小操大办”增加群众负担。
4.婚宴宴席不超过15桌,农村每桌不超过300元(含烟酒)。
5.推广自助餐式婚宴。
(三)喜事不办
自觉做到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工作岗位变动等喜庆事宜不办。
二、白事标准
1.宴席标准:参照婚宴标准。
2.提倡厚养薄葬。提倡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破除长时间守孝陋习,提倡治丧时间不超过3日。
3.除至亲属外,其他旁氏亲属一律戴白花或者黑纱,不披麻戴孝。
4.提倡送纸花圈、戴黑纱、行鞠躬礼,减少不必要的迎客、 送客礼节。
5.简化纸扎用品(不超过4件)
6.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
7.不大办宴席,尽可能缩小宴席规模和档次;提倡不办酒席,来宾、帮忙人员全部吃大锅菜。
8.倡导文明殡葬,逝者火化,埋葬时一律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
9.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有条件的可建设骨灰堂进行安葬。
10.禁止三周年祭奠大操大办。
11.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引导群众通过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慎终追远、寄托 哀思,严禁放鞭炮、放烟花、烧纸钱等祭祀陋习。
三 、党员干部
1.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参加亲属以外人员操办的婚庆活动,或者赠送礼品、礼金。
2.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和《党员 干部操办红白喜事报备规定》,逐人签订承诺书,明确纪律方面的“硬约束”。自办婚庆活动要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遵循“事前报告、事后回复”制度,严控宴请范围和酒席规模,严禁大操大办、收授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大范围请客、借机敛财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要充分认识推进移风易俗对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农业农村、民政、妇联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各行政村认真落实移风易俗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的积极作用、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切实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
本《参照标准》的规定为当前最高标准,当地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照此标准执行,当地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照当地 标准执行。
首页横幅.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