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市长服务热线工作人员通过接听电话、查看(甄别)市长信箱、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群众反映的民生类诉求和市民建议,准确记录来电人诉求内容,进行分类登记,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筛选、整理,定期上报。
(二)交办。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根据群众反映内容和问题性质,采用直办、转办、呈办等形式交办到成员单位处理。
(三)催办。凡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交办事项逾期未回复且没有说明原因的,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将及时催办,要求承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督办。对经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催办后行动迟缓、拖延时限、没有明确处理意见引起群众反复投诉的,对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
(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对来电数量、诉求内容和办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引导和收集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上报县政府领导审阅,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回访。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定期对群众诉求办理结果进行回访调查,通过电话、网络、现场查办等方式进行。了解部门处理结果真实性和群众满意度,如实记录回访结果。
(七)重办。对承办单位提交的办理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回访后群众不满意事项、反复投诉事项且处理结果不属实的,经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审核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退回原成员单位重新办理。
(八)问责。经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后,对敷衍塞责、不作为、不依法履职的成员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县监察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