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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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2025-01-0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4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汝南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年报信息时,需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确定一名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三是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四、法律责任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主体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五、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如果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2.年报公示系统将于2025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类市场主体联络员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

  年报公示业务咨询电话:0396—8022611

  特此公告     

  

  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