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727环罚决字〔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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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727环罚决字〔2024〕54号

发布:2024-12-31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61

董**

身份证号:41282619******7520

作业地址:汝南县金铺镇老金庄村
   负责人:董**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 年11月 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 11月 28日汝南生态环 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宋智勇(执法证号:161500*****)、王星星(执法证号:161500*****)在汝南县金铺镇老金庄村附近无人机巡查发现,一台在用叉车(机械型号:cpc)环保机械号牌:3-GQ102923 正在作业,现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经河南爱利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员进行3次不透光烟度计测量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检测,经检测该车最大排放值为2.11m-1,超过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0.8m-1 的要求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使用 的照片,录像;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现场照片、录像;现场检测的 照片、录像;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亮证执法;现场勘察示意图;检测公司资质; 国家标准;转让协议。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12月2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1727环责改字〔2024〕72  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非道路机械,限期内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024 年12 月 5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2024年12月 13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 先(听证)告知书》(豫 1727 环罚告字〔2024〕65号),告知拟 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自动放弃陈述 申辩及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 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 机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还未选择首要裁量因素,其余裁量 因素个数(n):,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处罚金额(X):,代 入公式: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0,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0,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处罚金额(X):5000,代入公式: 5000 = 5000 + ( 5000 - 5000 ) x [ ( 0 / 5 ) 2 ] ;最终裁量金额:5000。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原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 521010028624012;户名:驻马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 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室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 301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 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 12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