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汝南县干旱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旱灾,减轻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汝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63-2014)》《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驻马店市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汝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抗旱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汝南县全县辖区内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指导全县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城乡生活用水、灌溉用水的短缺、水质变化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1.4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依法抗旱的原则。
(2)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3)抗旱工作实行以人为本、防抗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务全局利益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
(4)坚持 “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用低水,后用高水;先用活水,后用蓄水;先用近水,后用远水”的原则科学配置调度水资源。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专项预案与《驻马店市抗旱应急预案》、《汝南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汝南县其他专项预案相衔接并相互补充,与相关部门预案、乡镇(街道)抗旱预案共同形成抗旱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事件应对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抗旱防汛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要求。
2.1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汝南县委、县政府设立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汝南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汝南县县委书记
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汝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的副县长,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
县防指下设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汝南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县防办主任。县防办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承担,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县防办常务副主任;县应急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水利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局长任专职副主任。
县防指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体委、县应急局、县文广旅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商务局、县人武部、武警汝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汝南水文局、中石化汝南分公司、中石油汝南分公司、国网汝南县供电公司、宿鸭湖水库管理局。
县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驻马店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县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督促全县抗旱规划的工作,决定启动县抗旱应急响应;
(2)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县抗旱减灾工作,指导辖区内各抗旱组织机构的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实施和物资保障的完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旱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3)组织建立与抗旱有关的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发布全县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抗旱期;
(4)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旱情、灾情、舆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轻度旱灾应急处置,组织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5)协调指导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
(6)当出现中度、严重、特大旱灾时,在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
(7)积极推进乡级防指深入开展防汛抗旱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1.2 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县防指的命令,代表县防指对全县防旱、抗旱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督办。指导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汝南县防汛应急预案》《汝南县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全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实施防旱、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舆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承担干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指导协调干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干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抗旱减灾表彰工作。开展防汛抗旱宣传,组织全县综合性抗旱应急演练,总结推广抗旱减灾经验。
2.2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县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汝南水文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在旱期成立相应的专业抗旱组织,按照职责负责抗旱减灾相关工作。
其他相关企业和有抗旱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抗旱工作,明确安全巡查、抢险救援责任人。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抗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各自辖区内的抗旱减灾应对措施,明确安全巡查、抢险救援责任人。
3预警及防御
3.1干旱分级标准
县级干旱灾害等级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级别,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农业干旱分级标准
根据区域农业旱情评估,依据干旱等级综合评估标准,将农业干旱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一)轻度干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轻度干旱:
1、植株形态表现为中午叶片有轻微卷起,傍晚能恢复正常;
2、干土层2-4cm;
3、0-20cm耕层土壤相对含水量65%~75%。
(二)中度干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中度干旱:
1、植株形态表现为中午叶片有明显卷曲,傍晚不能恢复正常,翌日早晨能恢复;
2、干土层4-6cm;
3、0-20cm耕层土壤相对含水量55%~65%。
(三)严重干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严重干旱:
1、植株形态表现为白天叶片严重萎蔫,傍晚和翌日均不能恢复正常;
2、干土层6-10cm;
3、0-20cm耕层土壤相对含水量50%~55%;
(四)特大干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大干旱:
1、植株形态表现为矮小,很快干枯死亡,基本绝收;
2、干土层10cm以上;
3、0-20cm耕层土壤相对含水量50%以下。
3.1.2城镇干旱分级标准
根据城镇干旱缺水率指标,依据干旱等级综合评估标准,将城镇干旱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一)轻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5%≤Pg<10%。
(二)中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10%≤Pg<20%。
(三)严重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20%≤Pg<30%。
(四)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Pg。
3.2防御
3.2.1气象水文信息
汝南县气象局、汝南水文局应加强对汝南县干旱期天气预报、土壤墒情和水量监测,预测预报未来5~7天天气发展趋势,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县防指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旱情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2.2工程信息
县水利局要加强对水库、河道、灌区等工程的管理,对辖区内水库水位情况、河道、地下水状况、灌区来水、蓄水、灌溉等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将工程运行状况报告县防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县防办,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3.2.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域、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应及时了解、汇总县域内的旱情、水情、农情等情况,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作物长势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按照规定逐级上报。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4信息报告制度
遇干旱时,县气象局监测的雨情、土壤相对湿度、气温、蒸发量应每旬上报;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要加大雨情、土壤相对湿度、蒸发量的报送频率。
遇干旱时,汝南水文局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应每旬上报;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监测的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要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汝南水文局要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质监测结果;需要调水时,要加密监测;出现水污染事件时,要每日上报水污染情况。
县防指应当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干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统计和核实县域内的旱情、旱灾和抗旱行动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报市防指和汝南县政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有关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告县防指。
3.2.5信息发布制度
抗旱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水利局审核、发布;旱灾由县应急局审核、发布;农业灾情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发布。各有关单位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县防指的统一要求,准确及时公布信息,确保客观性和权威性。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刊播经县防指核发的旱情及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3.2.6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抗长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县、乡两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抗旱减灾责任制,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从政策、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
(3)工程准备。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对管护范围内的抗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影响抗旱的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应急修复。需要应急调水的区域,要认真落实应急调水方案;正在兴建的抗旱灌溉工程,应制定抗旱灌溉方案,保障人饮用水安全和农业灌溉需水。
(4)预案准备。各乡镇(街道)、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针对主要缺水区域,还要制定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装备。
(6)信息准备。县防指应当组织完善抗旱信息系统,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指挥决策支持能力。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墒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抗旱检查。县、乡防指应当组织对抗旱责任制、抗旱预案、抗旱设施、抗旱物资储备等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3.2.7防旱行动
遵循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旱工作机制。
1、蓄水保水
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应急用水的前提下,各类水库和闸坝都应按照控制运用方案的规定,适时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有抗旱任务的水利工程要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运用办法。
2、利用过境水资源
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时、适量引用过境水资源。
3、洪水资源化
洪水消退阶段,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时关闭水库泄洪设施和沿江、沿河控制水闸。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质。
4、水源调度
县、乡防指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水源调度方案,增强计划性、科学性。
3.2.8防旱措施
遵循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旱工作机制。
(1)县水利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抗旱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县域内抗旱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域内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以上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公安局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以保证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运行。
(2)要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科学调度,根据汝南县的可利用水资源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按照轻重缓急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对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统筹安排、科学配置,在地下水量开采上要坚持 “科学合理、略有余地”的原则,不能无度开采,要做好长期抗旱的准备,本着“先生活,后生产; 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用低水,后用高水;先用活水,后用蓄水;先用近水,后用远水”的原则对抗旱水源进行科学调度。
(3)要做好节水宣传工作,提高节水意识。杜绝大水漫灌等传统灌溉方式,采用防渗渠道等灌溉方式,加大节水力度。
(4)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抗旱作用,合理利用有限水资源。加强对过境水资源的利用,及早组织相关乡镇 (街道)将过境河流之水引到田间地头,抽洪济枯,保证农业灌溉用水需要。同时积极兴修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重点搞好小型水库和坑塘、河坝建设,加大抗旱蓄水能力。
(5)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进入旱季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抽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6)县气象局会同汝南水文局,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增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 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7)根据旱情,县财政局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抗旱工作有坚强的物质保证基础。
(8)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3.3预警
3.3.1预警发布
汝南县抗旱应急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按旱情等级来确定,同时考虑区域内城镇干旱缺水情况,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和Ⅰ级预警(特大干旱),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表示。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划分的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县直相关部门可先行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确定的部门备案。
(1)蓝色预警(Ⅳ级):轻旱,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
(2)黄色预警(Ⅲ级):中旱,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橙色预警(Ⅱ级):重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
(4)红色预警(Ⅰ级):特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汝南县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由县防指负责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和宣布干旱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地域、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警示事项,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估计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警报发布后,警报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旱情发生后,由县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全县旱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或以上时,发布干旱预警。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县防指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和省防指、省应急管理厅。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预警期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干旱灾害有关情况。
3.3.2预警行动
1、干旱灾害预警
(1)县、乡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县防办根据全县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乡镇(街道)、县开发区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可用水源;及时调度引调水工程补给抗旱水源。
(3)县农业农村局适时掌握农业旱灾情况,加强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4)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努力保障农业及工业用水安全。
(5)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加强组织动员,做好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6)县、乡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县、乡防指应当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2、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干旱风险图
县、乡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应急响应
4.1应对原则
按照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县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旱灾主要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
旱灾发生后,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特大、严重旱灾,应及时上报由省防指负责应对,由市防指和县防指负责先期处置。
初判发生中度旱灾,应及时上报由市防指负责应对,由县防指负责先期处置。
初判发生轻度干旱事件,由县防指负责应对,由乡镇(街道)及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
旱灾发生后,县防指组织会商,根据旱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旱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2Ⅳ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时,发布Ⅳ级干旱预警,经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4.2.2响应行动
(1)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农业农村等单位和专家进行旱情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2)县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视情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通知,积极组织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县、乡抗旱服务组织、受旱地区用水者协会组织开展抗旱服务;向县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全力保障抗旱电力供应。
县防办及时掌握旱情、灾情信息,派出抗旱工作检查组指导抗旱;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向市防办填报旱情报表。
(3)县气象局每3日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县水利局、汝南水文局每3日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5)县农业农村局每3日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6)县应急局每3日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7)受旱地区乡级防指按职责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由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组织联村干部到各村(社区)组帮助指导抗旱,组织提水抗旱,并将工作情况报当地政府,每3日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县防指每3日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8)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4.2.3抗旱调度措施
(1)加强蓄水保水,做好抗旱应急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动抗旱泵站、机井、小口井、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
(2)加强蓄水管理。面上水库、塘坝放水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3)渠道淤积严重的地区,要发动劳力及时清淤疏浚,保证输水畅通。
(4)鼓励和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旱作物的抗旱浇灌。特别是当旱情发生在农作物收割的关键时期时,动员受旱地区积极主动开展抗旱,减轻农作物损失。
4.2.4抗旱应急措施
合理利用水资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4.2.5宣传动员
县防指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抗旱工作。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时,发布Ⅲ级干旱预警,经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4.3.2响应行动
(1)县政府副县长、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应急、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城管等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通报当前旱情和各地抗旱活动情况,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提出抗旱应对措施;必要时,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2)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加强抗旱工作通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县、乡镇(街道)抗旱服务组织、受旱地区用水者协会组织开展抗旱服务;通过有关媒体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3)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组织抗旱工作。
(4)县防指向县政府和市防指、市应急局上报旱灾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市防指、市应急局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申请跨区域开展应急水源调度。
(5)县气象局每2日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县水利局、汝南水文局每2日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7)县农业农村局每2日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8)县城管局每2日报告城镇居民公共供水饮水困难人数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9)县应急局每2日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10)旱灾影响地区乡级防指按职责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组织联村干部到各村(社区)组帮助指导抗旱,每2日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县防指每2日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11)县防指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4.3.3抗旱调度措施
(1)进一步加强蓄水保水,做好抗旱应急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动抗旱泵站、机井、小口井、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
(2)加强蓄水管理。水库、塘坝放水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3)渠道淤积的地区,要组织劳力及时清淤疏浚,保证输水畅通。
(4)加强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防止城乡供水水源水质恶化。
(5)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县开发区开展农作物的抗旱浇灌。
4.3.4抗旱应急措施
县防指采取措施应对干旱,优化配置供水水源;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确保抗旱用水。县防指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调度行政区域内水库、闸坝等所蓄的水量;
(2)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
(3)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建设应急水源工程;
(4)组织救援力量向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
(5)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4.3.5宣传动员
县防指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抗旱工作。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时,发布Ⅱ级预警,经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4.4.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由县防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当前全县旱情和抗旱情况,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提出抗旱应对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抗旱工作。
(2)县防指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干旱期,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
(3)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组织抗旱工作。
(4)县防指向县政府和市防指、市应急局、省防指、省应急厅上报旱灾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省防指、省应急厅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申请跨区域开展应急水源调度。
(5)县气象局跟踪天气变化,千方百计捕捉时机,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每日7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县水利局、汝南水文局加强农村公共供水企业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相关工作,每日7时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7)县农业农村局每日7时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8)县住建局每日7时报告城镇居民公共供水饮水困难人数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9)县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每日7时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10)旱灾影响地区乡级防指全面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管理范围,组织加强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成员,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抗旱工作。每日7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县交通局为抗旱人员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卫健体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12)县防指每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4.4.3抗旱调度措施
(1)加强抗旱应急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县防指进一步协调做好大小型水库的统一调度,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2)蓄引提调并举,全力开机提水抗旱。全县所有泵站全力开机提水,努力扩大浇灌面积。
(3)加大农业、城镇生活、工业节约用水力度。特别是灌区尾部要做好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4)加强污染源的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的降低。
(5)在中度干旱调度措施的基础上,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
(6)留足生活用水水源。作为城乡供水水源的中小型水库,要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对村边坑塘要划出一至二口人畜饮用水专用塘,保证人畜饮水需要。
4.4.4抗旱应急措施
县防指立即启动制定的抗旱应急方案,包括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措施。除采取Ⅲ级响应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压减供水指标;
(2)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3)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4)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5)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6)开辟新水源,实施跨行政区域、跨流域调水;
(7)在保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下,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8)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9)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
(10)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
(11)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人工送水。
(12)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4.4.5宣传动员
(1)县防指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旱情信息。
(2)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及时刊播旱情信息。
(3)新闻宣传部门开辟专栏、专题,精心组织宣传旱情信息、抗旱措施等。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时,发布Ι级干旱预警,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Ι级应急响应。当旱情持续发展,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县防指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省防指、省应急管理厅。
4.5.2响应行动
(1)县防指随时召开抗旱会商会或专题调度会,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和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当前全县旱灾情况和抗旱救灾情况,评估旱灾损失,提出抗旱救灾措施,全面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2)县政府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县防指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县进入紧急干旱期,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
(3)县防指加强全天24小时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及时派出抗旱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组织抗旱工作。
(4)县防指向县政府和市防指、市应急局、省防指、省应急厅上报旱灾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省防指、省应急厅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申请跨区域开展应急水源调度。
(5)县防指协调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应急供水;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协调力度,紧急调拨抗旱物资。
(6)县气象局每日7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县水利局、汝南水文局加强农村公共供水企业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相关工作,并于每日7时报告全县水情和旱情监测情况。
(8)县农业农村局每日7时报告农业受旱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9)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加强城区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以及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每日7时报告城镇居民公共供水饮水困难人数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10)县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每日7时报告旱灾造成全县损失情况。
(11)各旱灾影响地区乡级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工作;按照管理范围,组织加强抗旱工作。乡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抗旱工作。每日7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1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必要时请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县交通局为抗旱人员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卫健体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13)县防指每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发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损失情况。
4.5.3抗旱调度措施
(1)县防指在Ⅱ级响应调度措施的基础上,以人为本,把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各项调度措施。
(2)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疏浚,确保引水畅通。因外河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县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架设临时机械提水。
(3)加强防污调度,防止水质恶化。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县生态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限制直至停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确保大旱期间水质满足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4)进一步加大农村人畜饮用水调度和城区生活用水调度。要充分发挥近年来新建或扩建的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作用;县、乡镇(街道)抗旱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掏深井、打新井工作。水源仍然困难的,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
(5)调度方案顺利实施的要求:县防指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水工作。县特大抗旱经费重点向调水倾斜。在实施调水前,应当组织抗旱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4.5.4抗旱应急措施
县防指立即启动制定的抗旱应急方案,包括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旱灾。除采取Ⅱ级和Ⅲ级响应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2)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4)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4.5.5宣传动员
(1)由县防指每天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旱情信息,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2)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及时循环刊播旱情信息。
(3)新闻宣传部门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各地抗旱减灾措施,大力宣传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4)各级防指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4.6 供水危机的应急响应措施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众抢购商品、商贩哄抬物价,稳定市场和人心。
(2)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对城镇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控制直至停止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启用自备水源,调集矿泉水、纯净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供给; 必要时,实行学校临时放假,减轻供水压力。调集车辆,保证医院等重要行业用水不断档。按照调度权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3)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旱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指负责处理。凡因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指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县防指进行上报。灾情特别严重的可越级上报。
(4)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等信息,事发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组织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水利局要建立健全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常规和现场采集信息包括气象、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含水量、水质、受旱情况等。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提供;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含水量信息由县防办协调县水利局和汝南水文局提供。
(6)县防指接到特大、严重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7)各类信息由县防指形成综合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 响应结束
(1)当干旱程度减轻,按相应干旱等级标准降低预警和响应等级,按原程序进行变更发布。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或解除时,由县防指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已使用的物资按灾前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级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及时消除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拦河坝,恢复河道、渠道正常泄洪、过水断面,尽可能减少干旱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汝南县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将抗旱工作经费和抗旱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初预算,保障抗旱减灾投入。
县财政局提供资金,支持县、乡两级防指按规范储备抗旱物资,预算并建立应急储备资金库,用以应对在干旱灾情、城乡供水短缺等不能短时间恢复的情况发生时,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销支出。
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灾害,县防指可以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增加抗旱应急经费的具体意见,报汝南县政府批准。
汝南县政府应当建立抗旱调水补偿机制。跨行政区域调水的,调水受益者应当给予调出水源者合理补偿,上级政府可给予补助。
5.2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按照 “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县、乡防指应按国家规定的抗旱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必要的抗旱救灾物资,并按照权限加强日常管理与调用。主要以生活饮用水、保障基本生活食品为主要储备物资,做好相关物资生产情况调查工作。对储备的抗旱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
(2)物资调拨。县级救灾物资由县防指根据需要统一负责分配调用。先调用受灾乡镇(街道)自有储备物资,在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县级的抗旱储备物资;必要时,申请调用市级抗旱储备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救援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石油、电力、供销等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优先保障抗旱需要。
抗旱减灾结束后,针对抗旱物资征用和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源保障
县防指要督促城乡供水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落实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特别是干旱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镇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饮水困难的地方,县水利局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农业灌溉,预留必要的饮用水源。
5.4 队伍保障
(1)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
(2)当发生旱灾时,应急队伍的任务主要是调运应急水源、开展流动灌溉,进行抗旱设备的维修、配套,为饮水困难的地区送水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应落实应急抗旱职能部门和人员,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如当地确实无水源,群众的生活用水无法满足时,应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满足受灾群众起码的用水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3)逐步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县防指应及时组织抗旱服务组织深入旱情严重的地区,为农村群众提供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流动灌溉、维修抗旱机具、租赁抗旱设备、销售抗旱物资和抗旱技术咨询、推广抗旱新技术、承担应急供水等任务。
5.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应对灾区可能因为干旱衍生的虫害、鼠害等次生灾害导致的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旱灾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7 社会动员保障
(1)县、乡防指应根据旱灾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2)县、乡防指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旱灾期间,应按照分工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期,各级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5.8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和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为抗旱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县防指应建立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水利、气象、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技术骨干和在大学、科研机构等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旱灾时,由县防指统一组织,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9 信息宣传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6善后工作
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发生旱灾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灾后回迁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救助
在遭受旱灾影响的地区,县、乡防指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旱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并帮助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自救。
(1)县应急局负责遭受严重旱灾群众的紧急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干净水喝,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县卫健体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作物种植结构,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田间管理,抓好种子、化肥等农资的协调供应,指导落实好改补种,做好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旱情缓解后,县水利局应当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遭受干旱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建设计划。
(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灾后重建及工程设施修复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在抗旱结束后,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回收临时抗旱机械,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
6.3 抗旱工作评估
旱情缓解,预警解除后,县防指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抗旱效果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县防指据此进一步研究,以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改进抗旱减灾工作。
7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编制,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旱灾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7.2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7.2.1预案宣传培训
(1)县、乡防指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县防指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汛抗旱组织责任人、抗旱服务队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进行抗旱业务培训,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灾预防措施的宣传。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和村(社区)、组抗旱责任人、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的抗旱业务培训,同时负责本辖区内的抗旱知识及旱灾预防措施的宣传。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规范、内容全面、针对性强、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提升各级旱灾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应当以节水知识和抗旱技术为主要内容,联系工作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旱前至少组织培训一次。
7.2.2预案演练评估
(1)县防指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日常抗旱工作进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抗旱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干旱灾害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县防指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乡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旱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实战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负责组织。
(4)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附件1 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常用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3 旱情等级划分表
附件4 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模板
附件5 终止抗旱应急响应模板
附件1
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抗旱的相关重大事件协调。当出现特大、严重干旱险情、灾情时,紧急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重大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负责争取、申报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度汛抗旱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县科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保障通信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维护、抢修;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制定通信保障预案,保证防汛抗旱通信需要。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抗旱减灾秩序和灾区治安;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抗旱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协同交通、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力量物资远程投运、免费快速通行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干旱灾害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指导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机构的安全抗旱度汛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措、使用和管理抗旱减灾、防汛抢险救援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配合编制群众迁安方案,为转移安置提供技术支撑。统筹地理信息资源,利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和装备,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地修订完善城镇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组织指导各地编制城镇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城镇内涝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排水防涝抢险工作。负责加强城区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以及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负责统计报告城镇居民公共供水饮水困难人数和因旱造成损失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内河航道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组织防汛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及重点抗旱度汛工程物资的公路运输;发生大洪水或特大、严重干旱时,组织协调公路运送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及撤离的人员。配合编制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协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旱减灾、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投运、免费快速通行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告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在预报发生大洪水、特大、严重干旱或突发险情时,开展防洪抗旱会商;按照县防指工作部署,协作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调度,指导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及部门组织农村洪水淹亡畜禽打捞;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抗旱农业机械设备调度;组织指导农田积水抽排;负责指导旱区科学灌溉和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物资筹集供应。
县文广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指导涉水旅游景区建立抢险队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宣传导向。
县卫健体委:负责抗旱减灾、防汛抢险救援医疗保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配合编制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措施;负责指导医疗卫生场所的安全抗旱度汛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调运大洪水时抗洪抢险所需木料供应。
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
团县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县共青团员和青年,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青年志愿服务队、防汛抗旱青年突击队,在县政府和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援和抗旱减灾行动;负责指导县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抢险技能训练;协调办理兵力调动等相关事宜。
汝南水文局:负责收集雨情、水情,做好洪水预报工作;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加强水质监测,供领导指挥决策。
武警汝南中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中石化汝南分公司、中石油汝南分公司: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
国网汝南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及本单位防洪抗旱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的电力供应。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县防汛抗旱工作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编制专项预案。组织协调一般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较大以上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县雨情,统筹规划并指导监督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建设;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为防洪抢险、抗旱减灾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洪涝、干旱等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做好水库安全度汛、抗旱工作;及时向县防办通报水库水情、水量、险情等情况;做好水库清淤工程尤其是东岸围堰安全防范工作。
附件2
常用部门联系方式
(汛、旱期前及时更新)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县委办 8022312
2 县政府办 8022511
3 县委宣传部 8022966
4 县防汛抗旱办公室 8085696
5 县人武部 8022331
6 县发改委 3293969
7 县应急局 3599119
8 县水利局 8022662
9 汝南水文局 13839603854
10 县气象局 8076633
11 县财政局 8022439
12 县农业农村局 8022251
13 县交通运输局 8022416
14 县商务局 8027906
15 县市场监管局 8022611
16 县民政局 8022054
17 县教育局 8022244
18 县城管局 8027711
19 县住建局 8022496
20 县自然资源局 8022409
21 县公安局 8022532
22 县司法局 2377720
23 县卫健体委 8022953
24 县林业局 8049001
25 县文广旅局 8022624
26 县科工信局 8022184
27 县供销社 8022714
28 团县委 8022240
29 县融媒体中心 8127199
30 武警汝南中队 15036905600
31 县消防救援大队 2377712
32 县开发区管委会 8071226
33 国网汝南县供电公司 3936227
34 县机关事务中心 8045836
35 中石化汝南分公司 8038913
36 中石油汝南分公司 8081618
37 县联通公司 8025000
38 县移动公司 13849604861
39 县电信公司 3290000
40 县财险公司 8036230
41 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 2690521
汝南县各乡镇(街道)联系方式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联系电话
1 板店乡 8166367
2 南余店乡 8233973
3 老君庙镇 8251101
4 和孝镇 8182501
5 梁祝镇 8101501
6 王岗镇 3781992
7 留盆镇 8365368
8 金铺镇 8301982
9 东官庄镇 8436512
10 常兴镇 8212508
11 罗店镇 8353368
12 张楼镇 8411501
13 韩庄镇 8157510
14 三桥镇 8272500
15 汝宁街道 8080788
16 古塔街道 8022104
17 三门闸街道 8091860
18 宿鸭湖街道 3788911
外部应急资源联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电话 传真
1 省应急管理厅 0371-65919791 0371-65919793
2 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371-65919791
0371-65919792
0371-65919793 0371-65919800
3 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396-2606232
0396-2606238 0396-2601117
4 平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396-5003998 0396-5005166
5 正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396-8922973 0396-8922973
6 确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396-7029166 0396-7028111
7 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396-2828155 0396-2828181
8 遂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396-4900851 0396-4900015
9 上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396-6922223 0396-6922223
附件3
农业旱情等级划分表
评估指标 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Ⅳ级) 中度干旱
(Ⅲ级) 严重干旱
(Ⅱ级) 特大干旱
(Ⅰ级)
基本指标 植株形态表现为中午叶片有轻微卷起,傍晚能恢复正常;干土层2-4cm;0-20cm耕层土壤相对含水量65%~75%; 植株形态表现为中午叶片有明显卷曲,傍晚不能恢复正常,翌日早晨能恢复;干土层4-6cm;0-20cm耕层土壤相对含水量55%~65%; 植株形态表现为白天叶片严重萎蔫,傍晚和翌日均不能恢复正常;干土层6-10cm;0-20cm耕层土壤相对含水量50%~55%; 植株形态表现为矮小,很快干枯死亡,基本绝收;干土层10cm以上;0-20cm耕层土壤相对含水量50%以下。
注:此表根据汝南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料绘制。
城镇旱情等级划分表
城镇干旱判别指标 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Ⅳ级) 中度干旱
(Ⅲ级) 严重干旱
(Ⅱ级) 特大干旱
(Ⅰ级)
城镇干旱缺水率Pg(%) 5≤Pg<10 10≤Pg<20 20≤Pg<30 30≤Pg
注:城镇干旱缺水率是指城镇日缺水量与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
式中:—城镇干旱缺水率(%);
—城镇正常日供水量(m3);
—因旱城镇实际日供水量(m3)。
附件4
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调整)抗旱(Ⅰ.Ⅱ.Ⅲ.Ⅳ)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今年我县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X成-X成,特别是近一个月以来,全县没有有效降雨,且气温长期持续偏高,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土壤严重缺墒,严重影响小麦等农作物出苗及正常生长,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11-12月降雨量仍然较常年同期偏少,旱情将持续发展,可能发生伏秋冬连旱,抗旱形势日趋严峻。
根据《汝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当前旱灾现状已符合启动抗旱X级应急响应条件,县防指决定从X月X日X时启动汝南县抗旱X级应急响应。启动抗旱X级应急响应后,各地要高度重视当前的抗旱工作,严格落实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整合抗旱应急资源,及时研判分析旱情、危害影响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抗旱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统筹兼顾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汝南县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各项工作,实现保民生、保饮水,保生产、促丰收、保稳定的目标。
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X年X月X日
附件5
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终止抗旱(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在前期自然降雨和人工增雨共同作用下,我县X月X日至X日平均过程降雨量XX毫米,加之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奋力抗旱保供水,我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根据当前旱情及天气预测情况,根据《汝南县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县防指决定从X月X日X时终止汝南县抗旱X级应急响应。
抗旱X级应急响应终止后,请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持续关注旱情发展动态信息,适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抗旱保供水、保生产工作,把旱情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汝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