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汝南县卫健体委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号召,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 [2022] 6号)和《河南省“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医疗单位实际情况,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如下公示:
一、互认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互认范围
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省内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县各医共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成员单位必须通过本年度驻马店市质控中心室间质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三、互认规则
医疗机构要落实我省检查检验互认规则,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四、互认清单
详见附件1、附件2。
五、不予互认的情形
详见附件3。
六、保障工作
县卫健体委及县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质量情况进行质控和抽查,确保各有关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均能达到合格标准。并对问题突出的机构进行通报、警示、约谈,设置院内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增加群众看病就医不必要负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检查检验质量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由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 :0396-2711017
附件:
汝南县卫健体委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