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卫健体委关于汝南县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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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卫健体委关于汝南县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的公告

发布:2024-11-06 来源:县卫健体委 浏览量:184

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汝南县卫健体委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号召,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 [2022] 6号)和《河南省“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医疗单位实际情况,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如下公示:

一、互认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互认范围

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省内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县各医共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成员单位必须通过本年度驻马店市质控中心室间质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三、互认规则

医疗机构要落实我省检查检验互认规则,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四、互认清单

详见附件1、附件2。

五、不予互认的情形

详见附件3。

六、保障工作

县卫健体委及县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质量情况进行质控和抽查,确保各有关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均能达到合格标准。并对问题突出的机构进行通报、警示、约谈,设置院内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增加群众看病就医不必要负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检查检验质量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由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 0396-2711017

附件:

1.河南省首批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

2.河南省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

3.检查检验结果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汝南县卫健体委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