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报告说明
1、本报告无本公司检测专用章、骑缝章及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无编制审核签发者签字无效。
3、检测委托方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由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检测数据负责,
不对样品来源负责。无法复现的样品,不受理申诉。
5、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6、复制本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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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详情见附件: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监督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