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职业中介机构劳务输出积极性,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规定,对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五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行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申领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3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经审核,汝南县天中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第四季度为我县148人免费介绍到广东省深圳、惠州等地企业务工,符合申领资金条件,申报补贴资金44400元。现对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向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
监督电话:0396—3298900
0396—329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