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粮食流通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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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粮食流通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2024-08-09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量:52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驻政文(2020)6号)精神,强化我县粮食购销领域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619日至730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汝南县粮食购销企业,抽查比例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确定(其中:A3%B5%C10%D30%)。

三、抽查内容

(一)发改委

抽查事项: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1)粮食收购者备案情况;(2)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3)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4)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和检定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由发起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在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比例为A3%B5%C10%D30%,执法检查人员每部门不少于2人。

(二)预查比对。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三)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

()形成检查结果。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査情况,填写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结果公示。执法检査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査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査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实施。各部门应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本部门双随机抽查结果及公示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査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二)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相关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





                          

          



附件:

汝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检查对象

名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检查内容

检查

事项

1、粮食收购者备案情况

2、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

3、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

4、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内容

检查

事项

1、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和检定情况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备注

1.每个检查事项后的方框填入该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结果序号。

2.该表检查内容,各地可根据具体检查事项进行合并。

3.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适用。

4.本表双面打印。

企业(盖章)                       双随机执法人员(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