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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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委托书

发布:2024-08-02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359

豫汝水委字【2024】第1号

委托机关:汝南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王留印                             

单位地址:汝南县行政新区3号楼九楼

受委托单位:汝南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郭培兴                   

单位地址:汝南县行政新区3号楼九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决定委托受委托单位行驶以下职权:

法定由委托机关履行的行政处罚,受委托单位对委托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

委托期限自  2024年 1月 1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止。

委托期间,汝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在委托范围内,必须以汝南县水利局的名义实施水行政处罚,并接受汝南县水利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汝南县水利局承担。汝南县水政监察大队不得将委托事项在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托单位,一份报汝南县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档。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王留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郭培兴

 2024年 1月 1日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