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汝南县博苑幼儿园(法人)登记的批复汝民批〔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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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汝南县博苑幼儿园(法人)登记的批复汝民批〔2023〕3号

发布:2024-03-01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量:64

汝南县博苑幼儿园:

你们报来的《关于汝南县博苑幼儿园(法人)登记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汝南县博苑幼儿园筹备工作符合要求,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条件,同意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汝南县教育局。

汝南县博苑幼儿园(法人)登记批准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按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大活动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报告。每年第一季度到汝南县民政局进行年度检查。

 

 

                                  汝南县民政局

                             2023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