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汝南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协会法人登记的批复汝民批〔2023〕1号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驻马店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

汝南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汝南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协会法人登记的批复汝民批〔2023〕1号

发布:2024-03-01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量:44

汝南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协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汝南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协会(法人)登记申请》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汝南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协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具备成立汝南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协会(法人)登记的条件,同意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汝南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协会(法人)登记批准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按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大活动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报告。每年第二季度到汝南县民政局进行年度检查。

 

 

                                  汝南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