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抽样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201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人口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人口城镇化统计数据库和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抽样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国家1%人口抽样调查和我县3%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抽中的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居住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全面建立调查小区电子地图和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做好使用手持电子数据终端进行数据采集的有关工作,提高调查工作的水平。
(四)认真制定调查工作方案。要在上级调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调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并突出做好对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等重点区域的调查工作。要强化对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客观、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