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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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

发布:2023-10-24 来源: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浏览量:37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打造“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汝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夯实基础,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驻政〔2018〕36号)规定,现就加快我县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简称“一次办妥”24条)。

一、“一次办妥”的总体要求

1.贯彻“一次办妥”准则。通过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共享部门数据、融合线上线下、借助新兴手段等多种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时,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或网上申请,从受理申请到送达办理结果,全程只需要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现场勘察、评估评审等环节不计入跑腿次数)。

2.坚持平台之外无审批原则。全县各级政务部门在面向社会办理非涉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时,必须通过汝南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从受理申请到办理完成全过程网上留痕和在线监察。

3.坚持“一窗受理”原则。全县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提高效率。

4.坚持“凡批必进、凡服必进”原则。“一次办妥”清单事项原则上全部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商事登记事项,实行审批股室整建制进驻。对业务量较少的审批事项,实行“事项和服务进驻、行政审批人员不进驻”,统一设置综合收件窗口。因场地等客观因素暂不具备进驻条件的各专业大厅,必须按照“一窗受理”的运转模式开展工作。

5.优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流程。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运行流程、监督评价等实行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即时办结事项比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运行。

6.达到“六个一”目的。做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梳理“一次办妥”事项清单

7.清理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国务院、省政府已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在做好上级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的同时,继续取消和调整我县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水、电、气、广电、公共交通等便民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8.确定“一次办妥”清单。在清理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按照“一次办妥”的标准和要求,优先选择办件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应用类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形成一批能够实现“一次办妥”的事项清单,并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一次办妥”清单实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三、推动重点领域“一次办妥”改革

9.推动建设工程项目“一次办妥”改革。全面推进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按照职权法定、应放尽放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模式,建立“联审联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文物勘探前置”等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60天办结”。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文广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10.推动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改革。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办事环节精简、数据互联共享,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创新,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2018年7月底前,全县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11.推进商事制度“一次办妥”改革。在“三十五证合一”基础上,建立健全“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能力,实现“一网通办”。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结合,强力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改革成果应用,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同时,进一步简化外贸进出口企业备案程序,从6月3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四、建立健全便民便企服务机制

12.推行“365服务”模式。对涉及民生,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民类事项(如: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婚姻登记、公安户籍和出入境管理等),推行节假日轮班服务模式;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县、乡镇(街道)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都要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造社区便民15分钟服务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点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整合网格化管理系统、社区服务站等资源,对便民服务事项实行综合受理,做到社区居民15分钟内就近办理,实现“同城通办、多点可办”。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13.实行帮办服务机制。县政府组织帮办队伍,免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帮办服务。县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帮办人员通过综合受理系统将申请资料传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审批后领取、送达审批结果,并负责审批中相关事项的衔接协调。对不能通过网络传输的事项,申请单位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以委托帮办人员办理申请、材料递送和领取、送达审批结果,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办理审批相关事宜。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14.实行咨询辅导机制。在行政服务大厅对“商事登记类”、“建设投资类”、“企业政策类”等事项设置专门咨询辅导区,由部门业务骨干承担辅导任务,走出窗口,对申请人进行面对面辅导,答疑解难。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15.推广邮递服务机制。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应根据自愿原则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审批结果的邮政速递“送达到付”服务;同时鼓励各部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申请材料、审批结果的双向寄递。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16.推行涉审中介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坚决取消“红顶中介”,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形成涉审中介服务政府采购目录;完善涉审中介机构多维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与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17.实行容缺服务机制。对申请材料主件齐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但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由项目单位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完备,相关部门按照容缺审批制度先行受理、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无法实行容缺服务机制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县编办、县法制办审批。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18.实行缺席、超时默认机制。受理窗口向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分发转递申请材料,审批职能部门无故不受件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受件、不参加联合审查活动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并签署审查意见,且没有特殊情况报备的,视为审批职能部门默认同意。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19.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在全县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20.夯实网络支撑。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平台构架、统一身份认证、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原则,主动与省市县部门沟通,打破专网限制,构建横跨不同类型部门、复合多层级权限、多渠道入口的政务服务平台,将受理系统、审批系统、监管系统统一接入端口,联通办事服务终端、审批业务平台、各部门监管业务平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同时推行电子文书、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并赋予其与纸质文书、证照、签章同等效力,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实现办事服务、审批监管、监察督查“一网通用”。同时,开发建设手机服务系统、微信服务系统,同政务服务网有效衔接,实现24小时在线、网上办事高效便捷、线上线下有效对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六、全力保障工作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一次办妥”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事项亲自研究,关键环节亲自督导,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实施、督促落实,2018年6月全面推行,7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底前总结提高。

22.强化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尤其是牵头单位要站位全局,对于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对照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倒排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务服务创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23.严格督导问效。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照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跟踪督办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加大对关键节点任务的督导问效,完善奖惩机制,对执行效果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进行通报批评。

24.严肃追究责任。对做不到“一次办妥”的单位,第一次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需采取党纪政务处分方式进行问责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汝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汝南县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实施办法(试行)


3.汝南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4.汝南县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5.汝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6.汝南县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7.汝南县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


8.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


9.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


汝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发办〔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2.改革内容。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改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所有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的审批事项

3.工作目标。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2018年7月底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二、突破重点领域改革

4.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5.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6.合并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气象、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7.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8.推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构建完善审批体系

9.“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县住建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10.“一个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县、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审批管理平台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1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证,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1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

四、构建完善的联合审图体系

14.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人防办、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科工委、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规划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县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施工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县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住建局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单位参加。

15.实行咨询辅导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县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县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人防办、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科工委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五、加强组织实施

16.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17.做好宣传引导。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


汝南县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行政性审查的并联高效办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行政性联合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与高效服务相结合,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相统一原则,实行一口受理、一次告知、联合审查、限时办结原则。

第四条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规划阶段由县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施工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人防办、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科工委、供电公司、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参加。

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由县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住建部门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参加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依法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图纸审查的,可以通知相关中介机构参加。

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审是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或相关图纸审查机构联合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的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审图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将法定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和联合审图办事指南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及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法定职责进行审查。

第七条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和人员对在图纸审查中知悉的建设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县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自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县住建局应在5日内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人防办、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科工委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综合设计要点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九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联合审图,由县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二)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

(三)人防工程设计方案;

(四)供电、供水、供气等设计方案。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有规划、绿化、人防、供电、供水、供气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可以进行联合审查的,由县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组织联合审查。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含有人防、消防、防雷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应当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由县住建局组织联合审查。

第十三条联合审图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核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后交由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反馈至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通过的,应当同时在图纸上加盖联合审图单位的专用印章。需要修改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列出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后所要达到的标准,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和标准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审查的,由联合审图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出延期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延期决定后,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联合审图单位对技术指标等意见不一致的,联审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协商。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联合审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或者未参加协调会的,视为同意申请人的设计图纸或协调意见。相关法律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联合审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报请牵头部门统一组织联系建设单位前往现场勘察。

第十八条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及各项资料,由联合审图单位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备查。联合审图单位以外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联合审查已审内容进行重复审查。

第十九条联合审图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并计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联合审图单位对本部门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审查质量。发现审图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汝南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竣工项目联合高效验收,结合我县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工业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联合验收。其他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可申请按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

2.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以下简称“联验窗口”)。县发改委提供电子政务平台系统支撑,县行政服务中心对联验窗口开展行政服务效能的日常督导和考核。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依法定职责参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并参加联验窗口的管理工作。供水、供电、燃气、电信等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联合验收配合工作。县住建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机制,各专项验收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参与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

3.自愿报验原则。建设单位自愿选择报验方式,可选择全部验收单位联合验收,也可分部报验。

4.统一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联验窗口递交联合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由联验窗口组织各参验单位统一受理。

5.集中验收原则。各参验单位在统一指定时间和地点同步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建设工程的验收。

6.限时办结原则。各参验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专用章;建设工程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接到验收整改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报联验窗口指派原验收单位复验,复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工作流程

7.建设工程竣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调查),符合验收条件;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已通水、通电、具备通气条件、室外道路及排水设施完好;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8.建设单位应根据各参验单位的验收要求,将所需验收资料一次性报送至联验窗口。

9.联验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的申请及相关要件材料后,按职能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

10.各相关部门接到任务后,将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信息反馈至联验窗口。

11.联验窗口在收到所有参验部门的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信息后,协调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各单位集中参加现场联合验收。按规定应有其他单位参与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未参与联合验收的,原则上视同本部门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

12.联合验收结束后,各参验部门出具验收结果文件,并将文件在承诺时间内送至联验窗口。承诺时间内文件未送至的,原则上视同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建设单位到窗口统一取证。

13.联合验收结束后,县住建局根据参验部门出具的验收结果会同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综合验收报告,综合验收报告设定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前置条件。

五、工作时限

14.联合验收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技术调整、专题协调、技术整改、复验和法定公示的时间不计入验收时限。

六、工作要求

15.各参验部门应将验收的法律依据、验收范围、申报材料和验收内容等在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联合验收结果。

16.联验窗口应组织各参验部门编写相关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供建设单位取阅。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流程示意图




附件4


汝南县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

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借鉴外地县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更加优化,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过程”是指涵盖交易、税收、登记全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是指在一个窗口一人接件,一次告知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目标

2.2018年7月底前,全县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

3.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我县要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登记时间。2018年7月底前,全县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要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工作内容

5.一窗受理业务。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置,设立“一窗受理”窗口,一人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集成办理。以房屋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应区分只涉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税收与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三种类型,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房产交易网签工作,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不动产权证书等可通过当事人自愿申请快递方式送达。

6.推进便民服务。按照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的不动产登记理念,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网点要实现交易、税收、登记部门共同入驻。

7.优化缴费方式。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除缴税)的,在受理环节即预缴相关费用。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是否即时预缴相关费用,或采取快递、网上申报支付等方式。

8.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2018年7月底前,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9.统一公布时限。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10.分别存档管理。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四、工作要求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抓紧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向社会做出承诺,共同推进工作。

12.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一窗受理业务,抓紧调整窗口,按照“全业务”要求抓紧公布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业务类型。区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抓紧制定申报材料目录。要加强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坚持权责一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又集于一窗,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13.加强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中心、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1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5


汝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落实“净地”出让,优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建设秩序,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汝南县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现优化招商引资及发展服务环境,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2.汝南县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适用于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程序

3.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由县文物部门会同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和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4.土地储备。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由县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与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购,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5.土地清表。由拟出让地所在的辖区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县文物勘探单位指导下,负责考古调查、勘探的场地清表。符合要求的,由县文物勘探单位出具清表完成证明。涉及工程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报请。对土地储备计划内已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和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土地,经县文物勘探单位确认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由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县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7.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县文物部门接到考古工作申请后,与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议,并于考古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天气等不可抗力及阻工等不确定因素不包含在内)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考古调查、勘探后未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县文物勘探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县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县级土地储备机构与县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发掘结束后,由县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县文物部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原址保护的,由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县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调整用地规划。已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县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8.土地供应。具备出让条件、拟组织土地供应的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要件之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县文物部门告知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列入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成本参考要素。

四、职责分工

9.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向县文物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县文物部门编制考古勘探计划;负责协调县规划、财政、文物等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报有关情况,解决考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10.县文物部门:负责与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依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向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县文物部门告知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

11.县级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县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对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条件的,向县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协议;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组织土地出让卷宗,移交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12.县财政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进行合理预算;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费用。

13.县住建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

14.拟出让土地所在辖区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县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负责拟出让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的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清理等)的招投标工作,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负责拟出让土地的看护和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15.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有效助推考古前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16.建立制度,严格流程。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全县考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新的考古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考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考古前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17.注重统筹,确保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以本实施方案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考古前置工作的统筹,加大对考古前置工作的支持,有力推动文物考古的前置工作开展,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6


汝南县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

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为信息交换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由县政府、各部门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实行专业监管、协调监管和综合监管,及时归集公示监管信息,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性。通过综合施策,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最终实现“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管法制化”的目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县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遵循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

(二)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统筹组织本行业监管工作。

(三)坚持综合监管。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的同时加强业界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各尽其责、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放管结合。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管住管好,以有效的“管”保障有力的“放”,通过有力的“放”与有效的“管”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须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2.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1.建立“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查询并认领,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2.实行市场主体承诺制度。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其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提交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履行自律责任。

3.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针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有监管职责但无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由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责任分工,并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1.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工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归集和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实现各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归集。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3.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整合抽查抽检、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4.防范化解风险。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日常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协同监管、共同处置。

5.建立联合抽查机制。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科学确定检查内容和方式。

县政府要协调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均可纳入联合随机抽查监管范围

6.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查机制,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7.以优化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网归集、一档管理”的办理模式,让企业“少跑路、办好事、不添堵”,真正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我县注册便利化水平,确保在我县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梳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后需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调整实施的建议。

(二)加强技术保障。依托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立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确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现部门之间的业务互通,提高监管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好本行业的监管工作。

附件7

汝南县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搭建便捷高效、一次办妥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决定在我县建立并试行容缺服务制度。

一、容缺服务的含义

容缺服务包括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事项时,审批部门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补正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核程序的审批服务过程。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应当按照正常受理程序进行,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

容缺审批是指对于涉及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情况的,除国家已有档案材料等可以证明的外,由申请人承诺并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办理,再加强相应的事后核查与监管。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容缺服务的工作流程

(一)容缺受理

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启动容缺受理程序。容缺受理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告知逾期未补齐补正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受理承诺书》(一式3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由综合受理窗口存档备查。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事由、所缺申报材料名称、承诺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提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其中,材料承诺提交时限最长不超过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3.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回执单》,流转至审批后台,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做出拟审批决定。

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的,综合受理窗口向当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应当立即将补齐补正材料流转至审批后台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手续。

5.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或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内部流转审批环节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6.申请人承诺时间与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一致,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当天提交相关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

7.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欠缺材料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汝南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年内对其所有申请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二)容缺审批

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他基本要件具备,但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问题国家相关档案材料不能证明的,启动容缺审批程序。其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审批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对其自身身份或与他人身份关系作出真实承诺,并告知承诺不实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审批承诺书》(一式2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内部流转。

3.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依法予以公示。

4.职能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公示情况等,依法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作出相应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准许许可或审批,依法需要颁发相关证照的,应当制作相关许可证照。

5.职能部门将相关决定文书和证照递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依法送达申请人。

6.职能部门加强对容缺审批事项的监管。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申请人承诺不实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汝南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终生不再适用容缺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容缺服务事项。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县编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容缺审批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

(三)做好咨询辅导宣传工作。容缺服务制度是“放管服”改革中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要做好咨询辅导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公告之日起试行。

附件8


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智慧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入驻事项及运行方式

依据企业和群众需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性,在行政服务大厅按“商事登记类、建设投资类、社会事务类和其他综合服务类”等4项分类设置“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

(一)对“商事登记类”和“建设投资类”事项实行整建制进驻,推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做到相关进驻事项在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商事登记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备案和股权出质登记,综合受理、发证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建设投资类”主要办理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工作,综合受理工作由职能部门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商事登记类”的咨询辅导主要解决较为复杂和疑难问题,由工商部门专业人员全天候承担辅导任务,“建设投资类”咨询辅导由建设项目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面对面辅导。自助服务区主要解决常规问题辅导,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

(二)对一些事项少、审批量小或阶段性受理的其他综合服务类事项实行“事项和服务进驻、行政审批人员不进驻”(以下简称“事进人不进”)。通过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后,电子材料自动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纸质文本同时分送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后,将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流转至统一发证窗口,统一对外发放。“事进人不进”的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相关事项的审批和业务咨询辅导。

(三)“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社保、医保、水、电、气、户籍、出入境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综合受理和咨询辅导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同时对社会事务类事项实行多端服务,实体大厅端、自助服务端、电脑PC端、手机移动端等多端口的全覆盖,实现“同城通办、多点可办、一网办通”。

二、事项运行规程

(一)网上预约与网上申报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对外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和网上申报服务。网上预约的服务对象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下同)填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事项、预约办理时间,受理窗口收到预约申请后,将预约结果、预约号和预约办理的时间段告知服务对象,不得将预约与业务受理相绑定。

网上申报的服务对象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后,提出预受理申请,受理窗口在收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承诺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告知服务对象,并视申请材料完善程度开展审批(审查)、决定工作。如网上预受理已通过,申请材料和预受理结果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到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服务对象可凭身份类证明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办理递件、领件。

(二)取号与咨询导办

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按序取号(业务办理次序号),职能部门应即时提供实时咨询辅导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办事引导等相应导办和配套服务。

(三)统一受理

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唯一业务受理平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受理均需通过实体大厅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后,推送到审批后台。

1.承诺件业务流程

(1)前台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以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为依据,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拍照)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入驻事项标准化编制。

(2)材料分送。电子材料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实时传送,所有材料清单经过职能部门核对后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签收。纸质材料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并履行材料交接手续,电子材料通过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共享。

2.即办件业务流程

即办件原则上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尽快实现在企业名称预核准、企业信息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等业务中推行自助办理。暂不能实现的,设置即办窗口由职能部门指派工作人员负责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全部环节。

3.全程网办业务流程

“全程网办”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在网上通办,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审批(审查)与决定

职能部门对综合受理窗口流转过来的申请材料,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做出决定、制作相关证照电子版;审批(审查)、决定等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当全部录入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审批(审查)结果及相关证照按规定上传至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库。

(五)证件发放

1.整建制进驻类事项

职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统一发证窗口。对于发证时需核验、收取材料的,职能部门应当列明收取材料的名称和要求,由统一发证窗口核验发证(如容缺受理,需要补齐材料后发证)。统一发证窗口人员收到职能部门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依法送达。统一发证窗口送达后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

2.“事进人不进”事项

职能部门在做出审批(审查)决定后,通过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将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即时推送至统一发证窗口。由统一发证窗口制作事先加盖职能印章的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确因专网办理和涉密等问题不能实现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在政务服务网推送的,职能部门应当于承诺期满一个工作日前,将正式的行政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递送至统一发证窗口。办事人可至发证窗口现场领取,或委托统一发证窗口通过邮寄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三、保障机制

(一)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成果。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时,必须按照事项名称规范化、条件法定化、材料格式化、流程科学化、内部审核并联化、时间承诺化、收费公开化、服务标准体系化的要求,对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逐个编制办事规程,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明确申报材料要求,确定审批环节和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上级简政放权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必须强制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严格按照标准化成果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编制服务办事指南、格式化表单、报件示范样本等便民服务资料,在办事大厅摆放并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查询。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设置监察节点,对办件程序、时限、收费等进行重点监控,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成果的落实应用。

(二)建立服务帮办机制。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由帮办人员通过综合受理系统将申请资料传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审批后领取、送达审批结果,并负责审批中相关事项的衔接协调,实现涉及多层级、跨区域的事项,当事人一次递交材料、一次跑趟、一次办妥。帮办期间发现职能部门黄牌预警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向该职能部门发出提醒警示。执行“一帮到底”原则,帮办人员在未完成县行政服务中心指派的帮办事项前,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帮办人员应当履行依法保护申请人的隐私的义务,不得泄露其在帮办工作中知悉的申请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相关审批信息等。县政府应组建专业化帮办队伍,制定帮办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在各职能部门之间流转的主要环节,定期记录并分析帮办服务事项的主要流程和改进措施,不断优化完善帮办服务机制。

(三)建立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实行申报材料信息数据共享,为深化网上办事、推进系统和数据整合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依据;全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工作,构建统一、标准的电子证照信息库,推进全县人口、法人、信用综合库的建设和应用;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以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为支撑,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积极推进便民事项多端服务,实现实体办事大厅端、电脑PC端、自助服务端、手机移动端“四端”的政务服务全覆盖,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时间紧迫,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做好对县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的跟踪指导和帮扶,各入驻部门要大力协同并加强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衔接,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我县政务服务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人员培训,优化大厅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办理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机制顺畅运行。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和我县政务服务改革创新的需要,结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实际运行情况,由县政府对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设置、人员配置及满足功能适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三)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将县行政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作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县政府督查室对不配合、不支持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开展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效率低下、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要严格问责。

附件9

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暨工作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窗口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制定本办法。

一、进驻要求

(一)事项进驻。各单位按照“凡批必进、凡服必进、进必授权、授必到位”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

(二)人员选派。审批科科长或首席代表原则上由熟悉本单位审批收费业务的科长担任,全日制在“中心”办公。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心”全日制办公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选派。人员进、出时需填写书面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中心”备案审核。派驻人员在“中心”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的,必须提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组织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并按照要求参加“中心”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确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无法转入“中心”的,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四)现场办公。进驻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到“中心”现场办公,原则上主要领导每周到窗口现场办公一次,分管领导每天现场办公一次,及时听取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二、量化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评比。

(一)纪律考勤(30分)

1.出勤到岗(10分)

按规定要求按时上下班得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由窗口负责人同意签字,并报效能科批准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窗口工作人员每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1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脱岗一人次扣0.2分;旷工半天一人次扣0.3分。

2.遵规守纪(10分)

模范遵守“中心”管理制度,得10分。

(1)上班着装不规范,每人次扣0.1分。

(2)不按规定摆放工作牌,每人次扣0.1分。

(3)工作时间玩手机、打游戏、听音乐、工作区会客、串岗聊天、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

(4)不提醒群众按秩序排队,办事秩序混乱的,扣0.1分。

(5)不积极参加“中心”组织活动的,每次扣0.1分。

(6)党员不按规定把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的,每人次扣5分。

(7)人员进、出调换时不按要求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5分。

3.服务态度(1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得10分。

(1)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扣1分。

(2)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对服务对象提出正当要求或意见,置之不理,扣1分。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置之不理,扣1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一次,扣5分。有效投诉两次,扣10分,当事人退回原单位。

(二)业务办理(30分)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按规定收费的,得30分。

1.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程序人或收件人必须对办件负责到底,搞好衔接。工作人员不负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3分。

2.窗口受理办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每件次扣3分;网上审报件,预审或审批不及时的,每件次扣3分;承诺件收件后未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不予受理需退回的事项,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3.即办件未当场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次扣5分。

4.联办事项未联办的,每次扣1分;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联系的,每件次扣1分。缺席联审会的,每次扣3分。

5.未经审定同意,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或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对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

(三)现场办公(20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领导要按照现场办公的有关要求按时到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窗口分管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1分。主要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2分。

(四)卫生管理(10分)

保持工作区整洁、台面干净、设备资料摆放有序,得10分。

1.资料设备摆放凌乱,发现一次扣1分。

2.工作人员违反禁烟规定抽烟的,每人次扣5分。

3.窗口对服务对象吸烟不加劝阻,每人次扣1分。

4.乱丢烟蒂、纸屑,每天不及时倒垃圾的,每次扣2分。

(五)网络管理(1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计算机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办公系统的,得10分。

1.办件不录入办公系统的每次扣2分,虽录入但录入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2.在“中心”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游戏、股票、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3.下班后,不关闭电脑、打印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六)工作奖励

1.积极向“中心”报送促进窗口工作的业务信息、工作经验、理论文章等,每上报1篇加1分,被“中心”工作简报采纳的每篇加2分。在新闻媒体上对“中心”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县级每篇次加0.2分,市级每篇次加3分,省级每篇次加5分,国家级每篇次加10分(以窗口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效能科备案为准)。

2.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县级每篇次加0.2分,市级每人次加3分,省级每人次加5分,国家级每人次加10分(以窗口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效能科备案为准)。

3.受到服务对象来信表扬的,每次加2分。服务对象送锦旗的,每面加3分。

4.在“中心”举办的活动中获得前3名的,按名次分别加3、2、1分。代表“中心”在县级活动中获得前3名的,按名次分别加5、4、3分。

5.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为“中心”发展献言献策,被“中心”采纳的,每条加1分。

三、奖惩机制

(一)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中心”负责对窗口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平时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的发放依据。

(二)加强培养选拔。在窗口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的,与原单位年度先进个人享有同等待遇。窗口单位推荐后备干部时,优先推荐窗口负责人。窗口单位中层干部缺额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

(三)严格奖惩措施。窗口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排名情况报送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审阅,并在新闻媒体通报。每月按照考核情况评选“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由“中心”进行表彰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中心”每月召开一次排名评比分析会,排名后三位且总分低于80分的单位要进行表态发言,年度内三次排名后三位或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且总分低于80分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