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RN-202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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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RN-202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2023-09-07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251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RN-202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汝自然资〔2023〕1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编制的《RN-202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同意对位于英河路西侧、复兴大道南侧编号为RN-2023-01号宗地实行拍卖方式出让,面积为116875.48平方米(175.3132亩)。可出让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75,其他规划条件按照汝南县开发区RC-F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规划图则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标准执行。出让年期工业用地20年。

该宗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土地 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

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根据需要出具《“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主要履约指标为:出让年期20年;亩均投资强度36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12万元/亩;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亩均主营业务收入480万元/亩以上;亩均利润30万元/亩以上;单位总产值能耗0.6吨标准煤/万元以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二、根据中共汝南县委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研究意见,该宗地拍卖方式出让的起始价定为6.5万元/亩,竞价增幅为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230万元。

三、该宗地出让设置保留底价,由中共汝南县委规划和土地委员会在出让前集体研究确定。

四、在汝南县境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五、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宗地开发利用条件等有关约定和要求,按照你局呈报的RN-202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执行。

六、耕地开垦费、土地契税等其他相关税费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后持项目立项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到你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