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关于2023年3月8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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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关于2023年3月8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发布:2023-03-08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477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关于202338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290309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1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报告

河南辰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汝南县祥和路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角

汝环评表[2023]7

 

 

审批意见:                       汝环评表[2023]7

 

关于《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河南伊克斯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7MA44FBNKXB)上报的由河南辰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汝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裂解炉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基准氧含量9%的排放要求,其他指标及其他各项废气污染物经相应处理后分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及限值要求。

2. 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弃物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送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进行处置。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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