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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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发布:2022-08-10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497

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了解政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和素养,以及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 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 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表扬鼓励。
  第五条 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首问负责人态度蛮横粗暴、不履行告知、领办导办义务致使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结的;
  (二)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等实施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
  (三)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本制度由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