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1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驻政〔2020〕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汝南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汝南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现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把“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生命线”的意识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查实情、报真数。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汝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配强普查队伍。县乡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
(四)落实普查经费。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乡政府要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县乡普查机构要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动员。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各类宣传媒介,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汝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附 件
汝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成文科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 红 县统计局局长
张战远 县政府大项目办主任
徐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丽 原国土局副局长
史 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建新 原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赵 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金 锋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柏二伟 县委宣传部网络中心主任
王 威 县教育局副局长
栗红伟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李永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卫红 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刘 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文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卢 学 原县农业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王学超 原工商局副局长
张道鉴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艳丽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刁 珂 县医疗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吕桂勤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徐亚飞 县人武部军事科长
耿启明 武警汝南中队队长
宋小莲 县城管局副局长
吴 楠 县交通局副局长
牛晨全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周红同志兼任,王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