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股室、所、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驻发改投资〔2020〕171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我委编制了《汝南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果应用,是深化细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8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8〕191号)的具体手段。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以推进规范公开为基础,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的,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建设营造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要求,凡属于政府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由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重大建设项目办理全过程,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
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适用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参考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本县、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认定范围和标准。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9方面29类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视情况可以增加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但不可以删减。对于“办事指南”,应依据国家、省、市标准化部门确定的标准编制和公开。
(二)公开事项标准
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表)。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流程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应当加强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落实非涉密投资项目全部在线办理的要求。相关业务系统要实时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同步更新。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协调机制,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根据各自领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细化明确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单位、监督渠道等,并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汝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6日
附件:汝南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