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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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发布:2023-06-02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21296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