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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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

发布:2019-09-03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3145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将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

  1、实施“四大工程”,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向纵深拓展。

    第一 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第二 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第三 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第四 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2、实施“四项改革”,对职业教育独特的办学规律和特征的认识程度有所突破。

    第一,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驱动转变。

  第二,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三,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3、实施“四个计划”,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第一,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0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二,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

    第三,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求地方各级财政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4、建立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制度,是实现教育公平原则和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5月1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和附则五章,40条,3381个字。

职业法要求,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中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2、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3、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4.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5.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省、市(地)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6.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1.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新世纪新形势下的国家宏观政策定位)。       

  2.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基本方针)。

    3.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价值导向与行动基点)。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全面练好内功,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5.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以改革促进发展,增强外部适应性)。

  6.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坚持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发展道路)。

  7.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理顺岗位需求与学校培养之间接口关系的制度环境)。 

  8.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改变低成本运行状态,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拥有一技之长)。

  9.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党政部门更加重视,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