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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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发布:2019-08-14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1480

汝南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实现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中小学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各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消除大班额文件要求,强化各学校招生管理,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及以下,严禁新增大班额,其他年级逐步消除大班额。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以及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口张贴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并利用电视、微信、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招生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收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城区中小学

1.招收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父母在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且已实际入住的汝南籍适龄儿童少年,房产用途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二手房必须过户(下同);

3.招收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招收其他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乡镇(街道)中小学

招收各乡镇辖区内的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中小学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地址,按照“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属一户籍(城区户籍),住房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户籍住址与住房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户主和住房产权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城区户籍)住址与住房地址(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不一致,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城区户籍)住址与住房(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地址不一致,住房在学区内;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属于非城区户籍,购买的房屋(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

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同第二批次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在住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其随迁子女在务工地或经商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以及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同第一批次录取。

(二)乡镇(街道)中小学

参照城区中小学招生办法执行。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下同);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契税发票和三个月以上水电气缴费票据,缴费票据只需具备其中之一即可);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还需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企(事)业劳动合同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缴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与父(母)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优待人员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汝南县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实际居住地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少年

盲童、聋哑儿童、弱智儿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初中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局备案,可延缓入学。

五、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摸底调查。对城区幼儿园六周岁及小学六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统计,科学分类,合理划片。调查时间为3月10日—5月10日。

(二)报名登记

1.学校初审。学校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严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进行分类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8日—19日。

2.入户调查。学校组织人员对材料初审合格的逐人入户调查,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学生家长及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入户调查时间为8月20日—21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由招生办组织审查和登记。初审时间为8月19日。报名地点在汝南县第三小学北校区。

(三)审核。由招生办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8月22日—25日。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所在学区学校签发入学通知书。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7日。

(五)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2日。

(六)新生学籍注册、建档。9月3日—30日。

六、招生范围

按照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班额规定等因素,确定学区范围。

(一)小学

1.汝南县第一小学:①天中大道以东、汝宁大道以北、东汝河故道以西、古城大道以南;②汝河巷以东、古城大道以北、东汝河故道以内;③阳光小区;④温泉小区;⑤汝河人家小区。

2.汝南县实验学校:吉祥大道以南、汝河故道以内。

3.汝南县第三小学:①北门大街以东、汝宁大道以北、天中大道——汝河巷以西、东西水巷——白玉街以南;②梁祝大道以东、汝宁大道以北、北门大街以西、汝河南路以南;③梁祝大道以西、古城大道以南、西园路以东、汝宁大道以北;④聚豪华廷小区。

4.汝南县第四小学:①汝宁大道以南、南海大道以北、娘娘巷以西、井巷以东;②汝宁大道以南、南海大道以北、娘娘巷以东、东汝河故道以内;③东汝河故道以东汝宁街道辖区。

5.汝南县第五小学:①北门大街以东、东西水巷——白玉街以北、北汝河故道以南;②北汝河故道以北汝宁街道辖区。

6.汝南县第六小学:①梁祝大道以西、吉祥大道以北、南海大道以南;②梁祝大道以西,汝河东路以东,汝宁大道以南,南海大道以北;③汝宁大道以北,西园路以西,古城大道以南,康宁路以东。

7.汝南师范附属小学:①汝宁大道以南、梁祝大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北、天中大道以西;②汝宁大道以南、天中大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北、井巷以西;③南海大道以南、梁祝大道以东、吉祥大道以北、南海禅寺北门——西门院墙以西。

8.汝南县第九小学:①汝河名苑小区;②天中花园小区;③天龙花园小区;④康宁新城小区;⑤园丁小区;⑥东方聚龙苑小区;⑦山水蓝湾小区。

(二)初中

1.汝南县第一初级中学:

①汝宁街道办事处:汝河故道以北汝宁街道辖区;

②宿鸭湖街道办事处:黄庙村、桃园铺村、陈坡村、白庙村、高庄村;孙沿村、孙屯村;宋庄村、十里铺村、五里岗村、祝湾村。

2.汝南县第二初级中学:

吉祥大道——南海禅寺以北与汝河故道以内的城区、园丁小区、聚龙苑。

3.汝南县第三初级中学:

①汝宁街道:东汝河故道以东汝宁街道辖区、阳光小区、温泉小区;

②三门闸街道:三里庄村、三门闸村、姜庄村、孔王村、大新村、赵庄村、杨刘村、五里庙村、许庄村、大塘村、老房村、大石村、老祖庙村、六里庄村、菜园王村。

4.汝南县实验学校:

①实验学校2019年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古塔街道:熊湾村、果园村、范胡村、大吴村、刘屯村、刘柏庄村、付楼村、汪庄村、屈庄村;

③吉祥大道以南、汝河故道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