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降费政策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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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费政策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2019-04-30 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量:326

一、请简要介绍社保降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降低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产生了积极效应。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率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省委、省政府对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高度重视,王国生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确保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打白条。陈润儿省长专题调研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并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要求按时保质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税务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社保降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这次降费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


    这次降费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9%降到16%。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下降50%、20%及不下降,截至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二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三是稳定征缴方式。社保缴费仍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现有的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征缴方式,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三、这次降费政策将产生什么效果?


    降低社会保险费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是一件利企惠民的大事、要事、好事。这次我省的降费政策力度非常大,经初步测算,今年降费政策实施后,可为全省企业减负97亿元左右。另外,降低费率、调整缴费基数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哪些实惠?


    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主要考虑,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统一公布。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至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五、税务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保障降费政策落实?


    为保障缴费人应享尽享降费红利,打赢“降费减负”这场硬仗,税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辅导。通过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两微一端”、在线访谈、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以缴费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地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及时回应缴费人的关切,让缴费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硬碰硬、实打实地让社保费降费政策落实落地。二是优化缴费服务。税务机关将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减少工作环节、简化手续资料、压缩办理时限。同时,在现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拓展缴费人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自助终端、委托代收等不同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方式,持续提升缴费人的缴费体验,切实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的问题快速响应和解决机制,协商解决降费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工作,确保部门间工作衔接顺畅和降费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