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垃圾处理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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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垃圾处理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发布:2018-09-17 来源: 浏览量:208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是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也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对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都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切实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实现,汝南县垃圾处理场向汝南县人民政府签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汝南县垃圾处理场对本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汝南县垃圾处理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二、汝南县垃圾处理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要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在开展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具体、可行防范措施;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和有关许可要求。

    四、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要依法依规开展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每年自行监测或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结果向县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要持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配合管理部门将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纳入政府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本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要完善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六、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要履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本企业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国家及省管控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部署要求,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要及时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所需的有关证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八、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要严格规范企业拆除活动,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政府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妥善处置各项有毒有害废物,将土壤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拆除活动的各个环节。

    九、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要积极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工作责任,在实施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以及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时(尤其是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块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要根据调查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治理修复等责任。

    十、汝南县垃圾处理场要排查和整改土壤污染隐患。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点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开展排查。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如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整改方案报政府备案,并作为本责任书的附件一并向社会公开。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原则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整改措施要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汝南县垃圾处理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一式四份,汝南县政府一份、汝南县垃圾处理场一份、市环保局一份、县环保局一份。


汝南县人民政府(盖章)     汝南县垃圾处理场(盖章)


2018年9月17 日              2018年9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