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汝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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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汝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8-09-07 来源: 浏览量:840

汝南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汝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教督〔2017〕7号),汝南县教体局制定了《汝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教体局将按方案要求实施专项督导评估。


    一、督导评估范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全县面向3—6周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计划。本次督导评估从今年开始,以4年为一周期,按计划,分年度,分批次对县域内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重点。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抓住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师资力量、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督导评估,重点督评办园条件、师资力量。


    四、评估结果运用。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引导幼儿园全面落实相关法规政策,推动所有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基本要求,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附件:汝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2018年9月5日




汝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实 施 方 案


    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推动每所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基本要求,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使每一个儿童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指导和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三)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和办园理念,引导社会和家长用正确标准评价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营造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引导幼儿园全面落实相关法规政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主体性原则。树立幼儿园是评估主体的理念,充分发挥幼儿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幼儿园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


  (三)实效性原则。注重督导评估的实效性,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评估范围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全县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学前班、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督导评估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四、评估周期


  本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4年,即从2018年开始,到2021年结束。在本周期内,县教体局计划2018年督导评估园所总数的10%,2019—2021年每年督导评估园所总数的30%。今年纳入评估的幼儿园于本月通知公布,11月上旬完成督导评估。


  五、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六、评估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七、组织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县教体局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县教体局按照评估周期、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县教体局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教体局。


  3.实地督导。县教体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根据县教体局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5.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教体局。


  6.复查。县教体局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教体局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县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市教育督导机构。


  八、结果运用


  (一)《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85分(含)以上为优秀;75(含)-85分为良好;60(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县教体局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三)对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四)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对整改不到位的无证幼儿园应予以取缔。


 

 

 

 

附件: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办园

条件

(28分)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5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4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3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4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5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4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

安全

卫生

(27分)

8.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3

9.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4

10.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

11.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4

12.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3

13.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3

14.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2

15.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2

16.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保育

教育

(21分)

17.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

18.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4

19.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

20.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3

21.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2

22.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4

23.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2

教职工

队伍

(12分)

24.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3

25.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26.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3

27.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4

内部

管理

(12分)

28.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

29.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2

30.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3

31.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3

32.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