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政办〔2018〕21号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南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汝南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房地产行业税收进行专项清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税收专项清理,重点解决影响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各种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堵塞各种税收漏洞,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推动汝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清理范围、内容及重点
(一)清理范围:我县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清理检查对象。
(二)清理内容: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对漏征、漏管或征收不到位的,予以依法追缴。
(三)清理重点:1.对影响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各种遗留问题进行清理,逐项解决;2.取得售房款及预收款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3.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清算是否及时,税款计算是否正确;4.各项附征税是否缴纳到位;5.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而没有申报纳税的行为;6.核实按揭贷款数据,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漏缴税款等行为;7.清查建筑施工单位纳税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等行为,是否依法足额缴纳所有应缴税种。
三、工作步骤
房地产税收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3月20日—31日)
1.适时召开调度会,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研究调度。
2.国、地税部门组织力量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制定具体清理方案,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政策依据、清理方法。
3.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排查,逐项列出影响房产证办理的各种遗留问题清单,并提出解决方案。
4.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搜集、汇总、上报各类房地产涉税信息。
5.国、地税联合检查组责成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施工单位开展自查,填报纳税情况自查表。
(二)检查清收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20日)
1.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住建部门提出的影响房产证办理的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逐项进行研究解决。
2.国、地税联合检查组根据前期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结合企业纳税信息及自查表,进行比对梳理,从中发现重点线索。
3.在核查房地产企业账目的同时,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项目开发销售、建筑安装等情况,全面掌握各环节欠税信息,及时做好取证工作。
4.制定催收计划,进行逐户清理,督促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申报纳税。
(三)重点查处阶段(2018年4月21日—5月20日)
1.对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纳税的,要依法催报催缴,限期缴纳。限期内仍未申报纳税的,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税收强制措施,同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实施惩戒措施。
2.对存在重大税收违法问题的,交国、地税稽查局正式立案查处。
3.对拒不缴纳税款涉嫌犯罪的,国、地税稽查局做好取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四)总结规范阶段(2018年5月21日—31日)
国、地税部门要及时统计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剖析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查找行业管理不足之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汝南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方同志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住建、国土、城管、公安、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专项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专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国、地税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具体实施专项清理工作;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对全县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排查,逐项目列出影响房产证办理的各种遗留问题清单,并提出解决方案;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搜集、整理、报送房地产涉税信息;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出售房产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查处专项清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搞好配合。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重点、难点,排除各种干扰,坚决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简化手续,简化流程,从快从严开展专项清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目标。国、地税部门要注重工作方法,联合进驻、信息共享;要认真搜集证据,将问题查准、查透、查实,严格依照税法规定追缴到位,确保专项清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工作纪律。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专项清理督导,协调处理专项清理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征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纳税人的财物。对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监察部门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汝南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汝南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侯 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韩宏伟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冯平均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 员:严 冬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魏有为 县国税局局长
陶少华 县地税局局长
冯新龙 县住建局局长
任 燕 县国土局局长
王长胜 县城管局局长
冯全敬 县公安局局长
王全志 县发改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韩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