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程序、办理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汝南县林业窗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3. 申报材料
3.1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林木采伐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村委和乡镇政府公章;
3.2 提供林木所有权承包合同或有效证明材料;
3.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4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 办理程序
4.1 流程图
窗口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4.2 程序
4.2.1 对申请单位(人)提供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不受理)通知书。对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人)不受理的原因和理由。
4.2.2 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验。
4.2.3 勘验结果上报局长审批。
4.2.4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需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5. 办结期限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