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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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发布:2018-06-28 来源: 浏览量:1632

转移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一、培训扶贫政策:

1、当前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的培训有哪些?

答:主要有人社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等。

2、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的补贴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人社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取得技能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开业的,可给予600800元的补贴(河南省财政厅、人社厅“豫财社【2011293号”);参加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取得技能证书后,本人自愿申请可给予15002000元的补贴(河南省扶贫办、财政厅“豫扶贫办【201611号”);参加农业部门实施的农村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劳动力免除一切费用,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河南省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意见】)。

3、参加培训生活费补贴如何领取?

答: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培训结束将资金直接打入学员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二、就业扶贫政策:

1、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劳务输出的鼓励措施有哪些?

答: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积极开展劳务输出或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介绍(求职就业)补贴(河南省财政厅、人社厅“豫财社【2011293号”和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2、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规定有哪些?

答:适度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村扶贫专干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为1300元/月),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6501300元)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凭县、乡、村扶贫部门证明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

三、助企扶贫政策:

1、对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

2、对企业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企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

四、创业扶贫政策: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2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河南省财政厅、人社厅“豫财社【2011293号”)

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

2、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怎么扶持?

答: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我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

3、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