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汝南县县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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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汝南县县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2018-06-04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569

汝财购〔20184

关于印发《汝南县县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汝南县县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汝南县县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855

 

 

 

                                                                 

附件

汝南县县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

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通用类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

备注

采购标准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包括平板电脑,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服务器

计算机网络设备

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

信息安全设备

包括防火墙、容灾备份设备等

存储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磁盘机等

打印设备

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显示器

指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

扫描仪

计算机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等,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复印机

投影仪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多功能一体机

照相机及器材

碎纸机

电子白板

LED显示屏

触控一体机

文印设备

包括速印机、装订机等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视频设备

包括录像机、通用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等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复印纸

打印复印耗材

图书档案装具

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

电梯

空调机

包括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空调。不包括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机组

办公家具

指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等办公家具,不包括厨卫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

指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服务类

云计算服务

印刷服务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物业管理服务

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用于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

注:1.表中所列项目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3.驻汝的省、市直单位可委托属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本部门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项目。

品目名称

备注

采购标准

货物类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农业和林业机械

医疗设备

图书

不包括普通期刊、电子期刊

安全生产设备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专用仪器仪表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专用车辆

注: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规模标准,按照汝南县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若有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采购限额标准(含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

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作为预算价,结算时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采购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至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但需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计划申报及采购合同备案。

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计划申报及采购合同备案(根据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低于5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单位自主采购后直接入账。各采购单位要登记台账,每月月底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3万元以下(扶贫项目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的基础资料汇总表电子文档,预算主管部门在下月5日前汇总本系统数据,并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各采购单位一年内分散采购的货物、服务单次或批量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和工程单项或批量超过10万元(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简易招标程序的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除外)属于规避公开采购行为,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有组织招标采购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活动,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能力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均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并获得批准;进行采购时,成立采购小组,明确采购负责人,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采购结束后,将采购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采购活动。一个项目中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内的品目,按预算金额比重大的品目划分属性。

(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三)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依法到财政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汝南县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规定的招标标准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由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履行监督管理、投诉处理等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监督管理、投诉处理等职责。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由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出具不招标意见。

(四)会议费、培训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采购人不再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按有关管理要求审核支付。

(五)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可以一签三年或按年度续签,具体签订办法应事先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并按照履行期限的总预算金额实施采购。

(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作用,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法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和定向采购,提高绿色环保产品采购意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核事宜。

(八)采购人自行采购、上级部门集中采购等不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如有调整报县财政局备案并公告后实施。

(十)执行过程中,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若有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汝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