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汝南县RN-2017-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汝南县RN-2017-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方式出让的请示》(汝国土〔2017〕15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规划条件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位于产业集聚区(祥和路西、崇德路北),编号为RN-2017-05号地块进行出让,面积为133203.5平方米(199.8亩)。可出让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其他规划条件按照汝南县住建局出具的汝南县GG2017-10号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规定的标准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工业用地为50年。
二、根据汝南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意见,该宗地拍卖方式出让的起始价定为10万元/亩,竞价增幅为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1600万元。
三、该宗地出让设置保留底价,由汝南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在出让前集体研究确定。
四、在汝南县境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五、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宗地开发利用条件等有关约定和要求,按照你局呈报的《汝南县RN-2017-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执行。
六、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和交易佣金及其他相关税费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其中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应缴纳情况按你局呈报的《汝南县RN-2017-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执行。
七、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后持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到你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017年 9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