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政〔2017〕28号
汝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小西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范围内
(六小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为加快城市发展,完善城市主体功能,顺利推进汝南县小西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经汝南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小西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范围内(六小对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小西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征收部门:汝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汝宁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与安置:按《汝南县小西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汝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动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