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执政为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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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执政为民能力

发布:2017-12-29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1181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已进入了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多发的阶段:洪涝旱灾、民航失事、游轮倾覆、矿难塌方、高强度地震、禽流感病毒感染。这些突发事件有的表现为天灾,有的表现为人祸,还有的则是天灾与人祸交织。能否科学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是检验各级人民政府执政为民能力的试金石。从2007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迅速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制订了各种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从思想重视到政策准备再到资源保障都掀开了全新的一页,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然而,毋庸讳言,到目前为止,接连不断的天灾依然在无情地吞噬着许多无辜的生命,不可胜计的人民和国家财产一时间化为乌有;而频发的人祸则在严重地伤害着党和人民以及干群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如何科学应对突发性事件,笔者认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是全力打赢应对突发事件人民战争最有效的良方妙药。

 

    一、预警信息要相信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天。作为基层人民政府,当我们面对来自不同渠道的突发事件信息时,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信息所反映的事实及危害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紧密联系起来,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患于未然,全力把可能发生的灾难降低到最低限度,切不可漠然处之,甚至置之不理。这里不妨以山西襄汾溃坝事件为例:200898758,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19万立方米的泥石流决堤而出,3分钟之内荡平下游35.9公顷的土地,波及下游500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表面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灾难性突发事件,同时,也是一起渎职行为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因为,从2007年开始,在后来溃坝事故中遭受灭顶之灾的云合村村民就不断向生产企业反映大坝出现渗水等事故征兆,但新塔矿业对群众的反映置若罔闻;20082月,云合村村民又以村委名义向乡政府递交报告,要求上级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然而,乡政府对于云合村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没有引起重视,随后的处理方式便是常见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这条关乎基层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预警信息就这样被淡化了,那个危如累卵的尾矿库依然我行我素地高悬在老百姓的头顶,直至有一天死神突然释放他手中的最后一根稻草,伴随着溃坝,200多条鲜活的生命连同他们的呼救声一起淹没在滚滚的泥流里。 
 
    由此可见,突发事件之所以突发,绝不是因为这些事件无迹可寻或无法控制,主要是因为大量的预警信息一直无法或及时有效地传递到能够触发应对机制的层面,甚至于这些预警信息传递到决策层面后,并没有引起关注或警惕,以致为事件突发埋下祸根。德国有一位发明者海恩曾提出一个著名的“海恩法则”:在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因此,每一起严重事故的发生一定是源于对事故隐患的麻木不仁。结合海恩法则和溃坝事件,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人民的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无小事,一有失误就可能出大事。预警信息研判方面,务必做到处处留心,时时细心,事事精心。要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及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强化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尤其对于来自基层群众的信息,更要倍加关注。如果我们对他们的呼声和诉求漠然处之,山西襄汾溃坝事件的悲剧有可能会重演,随之而来的,不仅是一群无辜生命的终结,也会成为一批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的终结,人民和政府的感情将会大大的淡化,甚至影响我们执政为民的能力。


          二、事前防范要发动群众。应急管理是一项为了群众、也必须紧紧依靠群众才能做好的工作。群众往往是各类突发事件的直接受害主体,也是战胜各类突发事件的主力军。因此,我们在开展应急防范工作时必须广泛发动群众。首先,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的能力和自救能力,努力实现从政府应急全民应急的转变。其次,在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时,一定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积极采纳群众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编制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各种专业应急预案,一定要让群众看得清楚想得明白,关键时候用得上。第三,要定期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和救灾应急演练。最好的预案不是在纸上,而是落实在干部群众的心中。在演练时,务必让预案规定的各项流程达到人人皆知,老少皆懂,告知于民,警示于众。同时,在应急防范方面,我们还要善于发动和指挥“人民战争”,无论是组建各类抢险队伍、储备各种抢险物资,还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都要让群众参与其中,杜绝出现“干部干群众看”的局面。  
 

          三、应急处置要依靠群众。突发事件的显著特点就是事件的突发性。而“突发性”就意味着事件不发生时你不会知道,等到你知道的时候事件已经发生了;同时,他还意味着事件的发生不是缓慢进行的,而是突然爆发的,是在第一时间将最严重的伤害和最严峻的局面呈现出来,是注定让你措手不及的。因此,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一般都会有很多群众参与。如何有效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必须依靠群众,坚持一个原则,做到“四心”,即“依法处事、依理明事、以情圆事”的原则,做到“用心了解、静心决策、爱心救助、民心维护”。“依法处事”是前提,是根本,既要让群众知道法律的威严,更要体现党委政府处理问题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和决心,该疏导的尽力疏导,该打击的坚决打击,不能“模糊”更不能“含糊”。“依理明事”是尊重民俗,顺应民意,相对法律而言,老百姓更喜欢讲道理,这就是“入乡随俗”,因此在与法律政策没有明显冲突的情况下,要多站在明道理的角度去做工作。如我们在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时, 要坚持“以情圆事”,善于利用亲情、友情、乡情去融洽和感化,要注重照顾“面子”(会搭台阶下)、关怀“里子”(会“笼络”人心),要善于动情,做到情理相融、以情感人;要勇于煽情,做到让群众动心、让群众共鸣。无论是发生水灾、火灾,还是发生非正常性死亡事故,作为基层政府都要在第一时间里给予困难群体爱心救助,以此体现党和政府对老百姓的感情,最终赢得群众的赞誉。 
 

四、善后安抚要体恤群众。突发事件发生后,最直接的受害者大多是普通群众。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体恤群众是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的关键,也是检验地方政府执政为民的一块试金石。因此,对于群众的利益或诉求,我们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满足群众的要求,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落实到位。20167月正值暑期,我县三桥镇三名回乡中学生下河游泳时溺水身亡。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及时调集消防官兵和周边群众70多人组成水上打捞队,全力打捞尸体。随后,又及时开展善后安抚工作。县、镇政府组织安抚组对其亲属进行精神抚慰,做好心理疏导;同时,安排县保险公司、县新农合等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为三名学生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新农合保险赔付工作,并现场兑付赔付金,其亲属深受感动,感谢政府“体恤民情,想的真周到。”



无数的实践证明,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为民、爱民、亲民的执政理念,坚定不移地依靠群众,科学有效地发动群众,才能为应对突发性事件创造干群同心的良好环境,才能真正提升人民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地位,树立人民政府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