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汝南县产业扶贫项目验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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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南县产业扶贫项目验收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7-10-13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1312






汝政办〔2017〕48号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汝南县产业扶贫项目验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扶贫项目“双十”工程建设,确保《汝南县农业产业扶贫扶持办法》等8个办法(金融扶贫扶持办法按其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产业扶贫项目验收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验收组织

  1.成立4个片区验收小组。县农牧局、林业局、人社局、审计局各抽调一名副职任片区长,每个验收片区小组有8-10人组成。人员从县农牧、林业等部门人员抽调,以农牧局人员为主。验收工作由县扶贫办总负责,4个验收小组由县扶贫办管理。

  2.划定工作范围。将全县有脱贫任务的17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东、南、西、北4大片区,一个片区分包4-5个乡镇,其中,东部片区分包三门闸、板店、留盆、金铺;南部片区分包三桥、王岗、南余店、梁祝;西部片区分包老君庙、韩庄、东官庄、常兴、和孝;北部片区分包罗店、张楼、宿鸭湖、古塔。

  二、规范验收程序

  1.申请和验收。根据《汝南县农业产业扶贫扶持办法》等8个办法规定的奖补对象,由奖补对象向当地村委提出奖补项目书面验收申请。村委组织村第一书记、包村乡干部、村支部书记共同对奖补对象提出验收项目进行验收。接到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第一书记、包村乡干部、村支部书记共同签字后报乡镇扶贫办。

  2.片区审核公示。乡镇扶贫办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交给包乡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当地村委、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片区验收小组签字上报到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片区验收小组意见,县项目主管部门签署资金拨付意见。

  三、工作要求

  产业扶贫项目验收是确保扶贫项目按规定标准实施、建设的有效监督方式。对此,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全力做好扶贫项目验收工作。

  (一)积极配合。验收小组综合考虑验收工作需要和乡镇实际,选择所分包一个乡镇(街道)作为常驻办公地点。驻地所在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为验收小组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等办公条件。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验收小组开展工作。

  (二)履职尽责。验收小组抽调人员要脱离原单位工作,确保接到验收申请后随时参与验收。各验收组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验收工作,严禁推诿扯皮、优亲厚友,严禁在验收过程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

  (三)严肃纪律。县督查委将扶贫验收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工作事项,对组织验收不力及验收工作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给予严肃处理。

  本意见下发后,《汝南县农业产业扶贫扶持办法》等8个办法原验收程序不再执行。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