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汝南县金融扶贫扶持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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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汝南县金融扶贫扶持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2017-10-13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586

汝政办〔2017〕47号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南县金融扶贫扶持办法补充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汝南县金融扶贫扶持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汝南县金融扶贫扶持办法补充规定


  为更好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汝南县金融扶贫扶持办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现对《汝南县金融扶贫扶持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扶持对象

  (一)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即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年龄在18-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签订带贫协议、带动贫困户达到一定规模。

  (三)其它带贫企业。即有贷款意愿、愿意签订带贫协议、采取捐赠或直接带动贫困户等方式支持扶贫工作的其它企业。

  二、扶持模式

  (一)直接扶持。对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技能素质、有意愿发展脱贫产业的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其创业脱贫。

  (二)间接带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它带贫企业,带贫方式主要有:1.直接捐赠。贷款企业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扶贫基金,专项用于贫困户发展。2.带动就业。原则上贷款企业每5万元贷款吸纳1名贫困人口就业,年务工时间不少于3个月,从企业获得工资收入不低于5000元。

  三、政策支持

  (一)利率优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财政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它带贫企业,按照贷款期限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三)担保增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免担保、免抵押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押物不足时,由县担保基金担保和省农信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支持。对其它带贫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时,由县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支持。

  四、操作规程

  (一)贫困户贷款

  1.贫困户自愿申报。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首先要如实填写《汝南县扶贫到户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贷款人一份、县扶贫办存档一份、贷款银行一份,签字后交驻村工作队队长或包村干部。

  2.县乡村三级审核公示。驻村工作队队长会同村干部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贫困户申报给予核实。主要核实贫困户的身份、贷款用途、技能素质等。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村党支部书记在《汝南县扶贫到户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公章,不符合条件的给申报人明确答复。乡镇(街道)扶贫办要对《汝南县扶贫到户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信息进行核实,无异议后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于每周一统一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再次对《汝南县扶贫到户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信息进行核实,无异议后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县扶贫办公章后,于每周四按贫困户贷款意愿分别转交给县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同时,县扶贫办要对《汝南县扶贫到户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存档,建立贫困户小额信贷工作台账。

  3.合作银行尽职调查和放款。接到县扶贫办转交的《汝南县金融扶贫贷款申请表》后,合作银行要按照其内部操作规程立即启动尽职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贷款。同意贷款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4、财政贴息。贷款贫困户还本付息后,要向县扶贫办提出贴息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位凭证、贷款利息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信息等。县扶贫办对上述材料审核后,统一填写扶贫资金财政报账申请表,由领导签字盖章后转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局接到报账申请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统一拨付到“一卡通”代发账户,并向代发银行提供贷款农户姓名、账号、金额等信息。代发银行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直接打入贷款人账户。每季度报账一次,于每季度前10日内对上季度贴息进行报账。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它带贫企业贷款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它带贫企业贷款自愿申报。原则其他带贫企业(以下简称带贫企业)向当地乡镇(街道)扶贫部门申报,具有一定规模、申请贷款在200万元以上的带贫企业直接向县扶贫办申报。申报需填写《汝南县金融扶贫企业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2.签订带贫协议。接到企业申报表后,县、乡镇(街道)扶贫部门指导企业签订带贫协议。200万元以下由乡镇(街道)扶贫办与企业签订,报县扶贫办备案。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由县扶贫办与企业直接签订。

  3.县乡扶贫办审核公示。乡镇(街道)扶贫办接到企业申报表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加盖乡镇扶贫办公章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转交合作银行。对审核通过后的企业贷款信息,由县扶贫办定期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合作银行尽职调查和放款。接到县扶贫办转交的《汝南县金融扶贫企业贷款申请表》后,合作银行要按照其内部操作规程立即启动尽职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贷款。同意贷款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5.担保和再担保。原则上,企业贷款由企业自行提供抵押和担保。确需县担保基金担保的,企业须用企业的资产、股东个人资产和企业信用进行反担保,经县金融扶贫担保平台审核,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县金融扶贫担保平台给予办理担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向农信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和再担保。

  6.财政贴息。企业还本付息后,要向县扶贫办提出贴息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位凭证、贷款利息单原件等。县扶贫办对上述材料审核后,统一填写扶贫资金财政报账申请表,由领导签字盖章后转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局接到报账申请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指定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成立“汝南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行汝南县支行、县银监局、县农信社、邮储银行汝南县支行、县担保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县、乡镇(街道)扶贫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金融扶贫工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县政府将金融扶贫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体系,并建立金融扶贫定期通报制度。对金融扶贫情况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考评。县、乡镇(街道)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对扶持对象的信息核实工作,签订带贫协议,并建立工作台账。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和保费补贴资金。县农信社、邮储银行汝南支行要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扶贫信贷审批力度。县政府每半年对合作银行扶贫信贷情况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情况,将扶贫担保基金在合作银行之间给予调整。

  (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按时归还贷款的,银行在评级时可提高一个信用等级,今后再申请贷款时给予优先安排并提高授信额度;产业发展良好的,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出现失信行为的,列入全县失信黑名单,并将企业和个人失信信息公布于网络、县电视台和村庄显著位置;今后不得享受我县出台的所有补贴及奖励政策;3年内限制从事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交易活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进行婚姻登记时,将予以信用告知;失信情况以信函的形式告知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运用金融工具推进脱贫的意识。及时总结经验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汝南县金融扶贫企业贷款申请表

     2.汝南县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流程图

     3.汝南县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

汝南县金融扶贫企业贷款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贷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贷款人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申请贷款金额 大写                 小写
贷款用途简介  
企业带贫方式  
带贫协议签订  
贷款企业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驻村第一书记或包村干部签字       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乡(镇)长或街道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县扶贫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四份,贷款主体、推荐乡镇、县扶贫办、银行各留一份。

附表3
汝南县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贷款用途简介  
贷款银行选择 县邮政储蓄银行   县信用社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县乡村审核情况  
村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扶贫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审核情况  
该贷款合同号   实际贷款数额   贷款期限  
经办人   审核人   金融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贷款人、县扶贫办、金融机构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