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汝河治理工程(河南段)选址意见书的
公 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现对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申报的洪汝河治理工程(河南段)选址意见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7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建设项目选址情况予以监督。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反映问题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汝南县汝宁镇云路街30号
咨询电话:0396—8022496
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洪汝河治理工程(河南段)
建设单位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37号),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淮河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3〕1416号)。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本次洪汝河治理工程范围为宿鸭湖以下汝河干流、班台以下大洪河及洪河分洪道河南段,位于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新蔡县、淮滨县境内(详见附图)。
拟用地面积:134.9059公顷
拟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过整治河道和加固堤防,使汝河宿鸭湖以下干流、大洪河及洪河分洪道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按5年一遇除涝标准扩挖河道,疏浚河道总长度为97.9千米;河道险工处理43处,长14860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整治堤防,退建局部堤距较窄段堤防,对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堤防进行加高加固。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