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国有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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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国有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 )

发布:2017-08-24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380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

办事机构

驻马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联系电话

2911341

办理地点

交通路68

申请条件

符合《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相关规定

设定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办理材料

一、抵押权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材料。

二、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其他材料。

三、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材料。

四、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五、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其他材料。

受理后应进行实地查看。

六、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5、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其中注销登记为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非住房抵押手续费:贷款额的0.08%

他项权登记费:住房60/套。非住房每件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