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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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驻马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
联系电话 |
291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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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交通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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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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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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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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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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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材料。 二、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其他材料。 三、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材料。 四、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五、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其他材料。 受理后应进行实地查看。 六、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5、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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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其中注销登记为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非住房抵押手续费:贷款额的0.08%。 他项权登记费:住房60元/套。非住房每件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