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汝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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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汝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发布:2017-06-19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568

                  2016年汝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监察支队和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我环境监察大队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和县环保局中心工作,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与经济和谐发展为标准,依托2016年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狠抓环境监管执法,努力创新环境监管机制,着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了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全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圆满完成

截止2016年11月17日,我县356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完成338个,占总数的95%,其中关停类1个,已完成1个,占关停类项目的100%,整改类306个,已完成290个,占整改类项目总数的95%,完善类的49个,已完成46个,占完善类的95%。

(二)严格落实污染源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

我监察大队对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进行了合理划分,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双随机”人员信息库。我大队采取抽签方式,随机抽取环境监察人员组成监察小组,确定执法关系;按照抽查比例,共随机抽查19家企业,其中一般排污单位80家,特殊排污单位1家,国控重点排污单位2家。24名执法人员分成了8个组进行随机抽查,出动执法人员2080余人次,其中第二季度立案查处4件,处罚金额为7.75万元(附件3)。下半年经“双随机”抽查无环境问题。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

为防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出现疏漏,避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我监察大队从四个方面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一是对项目审批、立项到竣工验收,由专人跟踪负责,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等形式,掌握建设状况;二是对已审批项目是否严格按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建设进行监管;三是对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及试运行的项目单位,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四是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使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杜绝了“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发生。2016年新建设项目数11家(市批2个、县区批9个),近两年未投产60家,共71家,无未批先建项目。

(四)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了认真排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5000人(次),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229 个,无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发现问题66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6年汝南县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同时召开环境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动员大会。9-11月在全县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以达到磨练队伍、改进作风、规范执法、提升能力的目标。主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为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确保加油站、加气站污染物达标排放,9-11月份,我局执法人员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80余家加油站、加气站,其中对22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对9家逾期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已立案查处。

 (六)开展零点行动

2016年10月22日-2017年3月17日,县成立7个督查组,监察大队成立2个督察组全天候24小时对我县辖区内扬尘点全面督查,每天一汇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汝南县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监察大队对全县扬尘点进行排查,出动车辆7辆,出动人次6000余次,共排查出400余家。排查出20个建筑施工场地、11个道路施工场地、5个单位拆迁施工场地,全部已按“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行了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落锁停工,直到通过验收才能开工。至目前,县已累计开展检查验收建筑工地143个、市政道路工地11个、巡查拆迁工地5个单位。先后下发整改通知书178份。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全县涉及30家49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全部完成。在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县一家水泥粉磨站提标治理任务、7家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任务均已全部完成。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全县8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均已完成。在“小散乱差”整治方面,通过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新排查出来的5家“小散乱差”污染企业现已全部关停到位,立案查处1家。

(八)制定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案件多发势头,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驻环文[2016]21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原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院、危废处置单位、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

(九)开展2016年全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驻环文〔2016〕71号)的文件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蓝天工程目标顺利完成,努力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以来我局共对1家企业(玉兰砖厂)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涉气)决定书共16起;对涉气违法企业及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共43起;目前对玉兰砖厂罚款三万元已到账,其它涉气环境违法问题已整改到位。关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的信访案件,该企业提供了关于我局下达《督办通知》整改情况的报告,已经整改落实到位。我局认真开展了2016年全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确保废水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方式与河流水质异常变化挂钩的工作机制。

(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我们结合工作实践,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信访工作制度、程序,规范了我队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于6月5日开通了汝南县“12369微信举报平台”,今年以来,我大队受理群众信访案件45件,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做到处理率、结案率100%。

(十一)积极开排污费征收工作

2016年以来,我监察大队根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借鉴往年的经验,在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的基础上,围绕年初制定的排污费征收目标,下半年以来,积极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采用了多种措施,坚持依法从严开展排污费核征、足额征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2016年我大队共征收排污费161万元,罚款48.76万元。

(十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印发了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6]74号),制定《汝南县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驻马店市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制定的网格划分与职责要求,汝南县行政区域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网格长,承担本级网格环境监管领导责任,分管副县长为副网格长,承担本级网格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以我县所辖的汝宁街道、古塔街道、三门闸街道、宿鸭湖街道、三桥镇、梁祝镇、和孝镇、常兴镇、金铺镇、留盆镇、板店乡、南余店乡、张楼镇、罗店镇、老君庙镇、韩庄镇、东官庄镇、王岗镇、县产业集聚区为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为网格长,承担四级网格环境监管领导责任,分管副职为副网格长,兼任本级网格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以各乡(镇)、街道所辖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村(居)委会主任为网格长,承担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责任。

《汝南县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在汝南县政府网站和汝南县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

  二、主要经验或做法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派驻制度;

2、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做到多跑、多问、多记录、做到执法留痕;

3、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进行环境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环境监察工作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有的部分法规、条例还未修订,与新《环保法》不相配套,执法中执行法律依据困难。

 2、环境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现场执法检查、新建项目的督查、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查力度不够,造成个别违法企业整改不到位。

 3、部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责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对辖区污染源的监管存在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处理不到位的现象,业务学习有待加强,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4、监察大队与其他股室缺乏沟通,新建项目的环评、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对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到的理论和方法转化为做好环保工作的智慧和能力。

2、强化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大力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大力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化解。

3、积极督促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尽快完善环保手续,及时申请环保验收,认真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4、对存在环境污染的养殖企业,要立即查处,限时整改,认真做好企业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和问题企业后督察工作。

5、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