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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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2020-01-16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12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汝南县环保局环评股。

     电话(传真):0396-3290309

     通讯地址:汝南县行政新区4号楼601(463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汝南县天钰环保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项目名称

汝南县天钰环保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建设地点

汝南县宿鸭湖街道桃园铺村

建设单位

河南省图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3333m2。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原料收集间占地面积200m2,粪污收集池占地面积500m3,厌氧发酵生产区占地面积4460m2发酵罐基础2座,储气柜基础1座,沼液池容积50000m3,沼渣晾晒场面积1475m2,沼渣储存间面积3030m2,沼气净化提纯区面积1560m2,加气站面积3600m2,锅炉房面积55m2;辅助工程:综合办公房面积130m2,消防水池1座容积200m3;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主要为冲洗用水、锅炉用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回用于发酵工序;锅炉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和沼气燃烧废气。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沼气燃烧废气:沼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3、噪声:主要为进料泵、曝气搅拌风机、稳压风机、热水循环泵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杂物、废脱硫剂、单质硫和生活垃圾。废脱硫剂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单质硫外售处理,格栅杂物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汝南县旭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0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汝南县旭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0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汝南县留盆镇冯亮村金铺柏油路北侧

建设单位

汝南县旭森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地面积6667m2。扩建内容:阻燃浸泡车间1栋,占地面积300m2;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涂胶废气、热压废气、锯边粉尘和砂光粉尘。涂胶废气和热压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锯边粉尘和锯边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主要为锯切机、旋切机、锯边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废料、锯末及收集粉尘、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边角废料、锯末及收集粉尘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外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汝南县丰盛木业制品厂年产18000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汝南县丰盛木业制品厂年产18000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汝南县留盆镇前徐庄南

建设单位

汝南县丰盛木业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地面积6667m2。扩建内容:生产车间1栋,占地面积2000m2,原料库1栋,占地面积1500m2,阻燃浸泡车间1栋,占地面积500m2,锅炉房1栋,占地面积100m2;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涂胶废气、热压废气、锯边粉尘和砂光粉尘。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和热压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锯边粉尘和锯边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主要为锯切机、剥皮机、旋切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锯末及收集粉尘、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员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锯末及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