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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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的原则

发布:2019-12-29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1029


公平公正

法治与公平、公正原则。法治原则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的原则。它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行为主体本身要合法。就是说,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是合法的行政机关,并且还要有法定的职权。


(2)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不得法外行政。法治原则是一种基本的、综合性的原则,只要实现了法治,人们才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才能享有充分的自由,他们的各种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的尊重和保护。同样,在我们的行政征收制度中,法治是前提。实现了法治,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


具体地讲,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在税收公平方面。税收公平又称公平税负,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普遍征税,

一是平等征税。


通过税收,既可以保障国家财政来源,又可以减少纳税人之间收入上的差距,从而保障社会公平。


折叠效率

效率原则也是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就税收来说,效率原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税收征收过程本身的效率,


一是税收作用于社会政治经济的效率。


公平和效率作为行政征收的原则,应力求兼顾。在处理问题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多样,不可死板教条,要。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平和效率在每一具体问题上不可强求等量齐观,应是一种在质上、总体上的把握和追求。


折叠费用抵偿

这一原则主要是确定收费总额的问题,目的是费用逾越禁止。即作出的开支应用行政收费来抵消,而不应该使其成为公众整体承担的开支。不允许行政部门显著提高某一收费项目而为其它项目集资,或是补贴财政,或是挪做他用。计算支出时,应只计算行政部门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总体花费,不得考虑其它无关因素。


折叠对等给付

这一原则主要是在确定相对人具体交费额时应坚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对公共设施、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引起的收费,必须根据实际对等给付价值予以确定。在此不得根据"交易价值"、给付受领人的主观价值或其社会关系来量定收费额,收费应尽量与"真正"给付保持对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