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四级”便民服务建设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1.规范办公场所。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大厅模式”,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服务指南,统一公示牌。
2.规范窗口设置。各乡镇(街道)要把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计生,民政等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做的事项进厅,人员到岗,服务到位,确保大厅正常运转。
3.规范服务措施。配备相关设施,制定管理制度,印制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图上墙,免费提供便民用品,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提供代为办理。
4.规范运行机制。所有受理事项按要求向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即办件马上办,承诺件让数据跑腿,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窗口出证,最终实现就近办,一次办。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
1.设立便民服务站。统一牌子,统一便民服务事项受理,各乡镇(街道)充分授予便民服务站行政服务事项代办权限,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2.落实代办人员。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员由专人负责,实行代办员坐班制。代办事项要及时录入政务服务平台,确报运行正常。